庇护儿童生命安全,一个都不能少
更新时间:2025-03-28 15:08 浏览量:3
无论从人类的良心、社会的伦理、家庭的未来、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乃至物种的繁衍,善待孩子、爱护孩子、庇护孩子,一个都不能少。虐待孩子甚至致死的恶劣案例,虽然是极少的个案,仍需我们足够重视,思考探索如何阻止此类悲剧重复发生。我们不妨以最近两个案例来探讨一下。
一
山东威海,妻子陈青突然要求离婚,丈夫郑仁杰多次挽回无果。协议孩子由生母抚养,生父有探视权。因郑仁杰在外开铲车谋生,陈青是幼儿园教师,这个安排显然是合理的,郑仁杰自然会同意。
不料离婚后,陈青不让生父与孩子视频,也不让去看望,多次要求探视都被拒绝。结果,这5岁男孩被生母陈青及其男友石国超殴打致死。案发后,生父懊悔不及,没争取孩子抚养权,此时也才知道前妻陈青与其男友石国超早有瓜葛,也才知道前妻竟然还有参与组织网络赌博的涉罪经历。
阻止这个悲剧发生,我认为有两个思路。一是协议中的生父探视权遭遇剥夺时,生父应能立即通过报警得到解决,而不必通过漫长的法庭诉讼程序。生父在与孩子的单独交流中可以发现遭遇虐待的蛛丝马迹,并可立即报警,让孩子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生母及其男友疯狂殴打虐待孩子时,孩子会发出声嘶力竭的哭喊声,包括邻居在内的闻听者可以立即报警,警察立即前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孩子的安全。这个有效措施,需要法律设定、政府投入。
不管怎么说,孩子被虐待致死的悲剧发生了,就表明我们在对孩子的安全保护上还需探索更加有效的措施,阻止悲剧重演。
二
日前发生了让婴儿处于险境的另一案例。江苏淮安,于女士和张某婚后生有一女,哺乳期间二人发生矛盾。张某及其父亲强行抢走出生才两个月的婴儿,并藏匿起来。于女士多次要求获知女儿状况,并要求母乳喂养,其丈夫一家均不予理会。
来到世间仅2个月,有母乳喂养却突然被强行剥夺,对婴儿的健康安全无疑是巨大的威胁。这时,如果母亲选择报警并得到立即响应和解决,才是对幼小生命的有效救助。
事实情况怎样呢?母亲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县法院立案受理,向妇联沟通了解案情,前往于女士家走访调查;多方寻找张某及婴儿,几经波折终于拨通张某电话;张某拒不告知婴儿所在;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决禁止张某藏匿婚生女,张某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于女士女儿的具体住址并配合申请人于女士抚养哺育孩子。
在我看来,这个司法过程耗时太长了。救命如救火,涉及到儿童尤其是婴幼儿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情,必须以尽快的司法程序,火速解决问题。这须依靠警方立即联系、通告、乃至通缉藏匿婴儿的生父,立马把婴儿交给生母哺乳,同时给予藏匿婴儿的当事人警告,并视情给予行政拘留。但这一切都得有法律依据。
总之,庇护婴幼儿、儿童、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法律优先的事项,要有从快从简处置、从严从重处罚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