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故事-当阳共产主义儿童队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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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育厅公报-训令秘字第五五九号(二十二年六月五日)令所属各机关令据当阳县长呈报破获共党儿童队机关应注意防范
主要责任者:湖北市政府教育厅编审股出版者:湖北市政府教育厅编审股出版地:汉口出版周期:半月刊页数:8712页目录:第四卷第九期(1933年6月15日)
令所属各机关令据当阳县长呈报破获共党儿童队机关应注意防范
训令秘字第五五九号(二十二年六月五日)
令所属各机关(不另行文)
案据当阳县长王嗣昌呈称,本月二日据属县第一区区长童环呈报,据本区玉阳镇第六保保长张子珩,商民何铁卿、张海润、张鸿钧、张鸿兴等报称,该保境内有王志三之子王家安,近数月来,行为不轨,各家儿童多被诱惑,并发有徽章符号,且时常外出不归,究中隐情,实难悬揣等情前来。当即派员前往侦察,确有形迹可疑,经带所讯问。
据王家安供称,年十九岁,住玉阳镇第六保杨合兴家内,营栈房为业。日前来有南漳县人张方顺,操襄阳口音,作裁缝业,系奉伪省府委派来当阳工作,带有符号,上面盖有省政府儿童队总队长之印。尚有刘姓负远安组织工作责任,李姓负荆门组织工作责任,嘱王家安加紧组织,每月给薪饷洋五十元,月可得报销费洋四十元,总机关在宜昌西上二十里许某庙,并给有条子一张,上书“儿童队长张方顺,今委王家安为当阳县儿童大队部队长”,加盖私章。
又嘱训练三月后,来城检阅。临行时,当交中央纸币二元,俟上宜昌领款后再发,并搜有木戳三个,一“湖北省当阳县儿童大队部”,一“当阳县儿童队总队部”,一徽章版一块,均在王昌文刻字处刻,共付刻版费洋一元。昨四月十三日,邀同本市儿童十余人往关陵烧香,又供曾在火神庙开会一次等语。理合叙明供词,连同王家安呈解到府,请依法讯办。计搜获木章标语一宗,犯人王家安一名等情。据此,当经传刻字匠王昌文到案,分别审讯。
据王家安供,年十九岁,本县官垱人,原姓郑,名嗣清,后因随母下堂,故姓王,现在东门街上开饭店。我几年前,曾在川军当过兵,开小差逃回。今年元月间,有南漳人张方顺来住我的饭馆,暂就熟识。他私自告称系共党省委员,他介绍我加入共党。当时给我一个委令条子,乃条子上面写有“省委张方顺,委王家安办理儿童队队长”等字样,并盖有他的私章。那条子我已烧了。张方顺又给我两块钱,说共产党主义是要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他又说,荆门做组织工作的姓李,在远安做组织的姓刘,他的通讯处在宜昌中书下街第十三号王兴隆杂货铺的后宅,总机关在宜昌凤口山水府庙内。
此庙距宜昌三十里,他说那庙在山中间,因为那庙附近居民,却与他们通气。张方顺在我家住了三日,就向宜昌去了。他说四五月间,须再来一次,再来时带五十块洋钱,给我作经费,并带连枪来的。临走时,给我两块钱,我也花了。三月间,我偷了我母亲六块钱,就请雕匠王昌文刻制“儿童大队部”小官章、徽章板、“儿童大队部”边戳这三样,花了一块钱。又另请刻了一个青天白日符号板。这几种板的式样,都是张方顺未走时留在此处的。自三月二十几日起,我每逢星期日,就约同一些小孩们在火神庙及附近玩耍,或以一方为中国人,一方为日本人,假做战斗,并同小孩们到关庙去过一次。这次我同徐传海、代元明、张生寿、张千林、王云吉、小学生们吃饼子,我用了二串九百钱。这些小孩们,俱未加入共党。
据王昌文供,宜昌人,二十八岁,今年正月初几来此地,初来时帮熊汉文,现住常家的屋。那“儿童大队部”三个章子,是王家安叫我刻的,共一块钱。他说是代别人刻的,并未说作何用处。这青天白日的符号,不是我刻的。刻这章子,是在一礼拜以前的事。各等语。经县长复加审讯,均矢口不移。
业已将该犯王家安按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一条第三款及本法第六条各规定,呈请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核示办理。并将王昌文,虽王家安刊刻图章三个,得洋一元,但不知情,业已声明,将其取保开释。一面电呈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咨请荆、远两县一体查拿究办。并令教育局转饬各学校校长通知学生家属,对于学生,严加注意,勿为赤匪引诱,组织儿童队,致贻社会隐忧。各在案。
县长复查,近来赤匪组织,从儿童着手,意在利用刑法弱点,不成年人不为罪之规定,并以儿童种种行为,多不注意。如不对于儿童严密查察,随时防范,恐其赤匪乘机暴发,制止不及。拟请通令各县注意防范,以遏乱萌。除将该犯王家安严行收管,候奉总司令部核示下县再行遵办续报,并将搜获图章标语在案备查外,理合具文呈报钧府鉴核。指令祗遵等情。据此,除指令并分行外,合亟令仰该厅饬属注意防范为要。
等因奉此,除分令外,合亟令仰注意防范为要。
此令
厅长程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