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6-03-10 09:44:09 浏览量:1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法治德阳建设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德阳深入贯彻男女平等与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政法、妇联、民政、工会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权难题,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与成长安全。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6周年之际,集中展示精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与指导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护、监护权、劳动权益等群众关切领域,呈现我市在依法维权、矛盾化解、精准救助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案例是最直观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妇女儿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各部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共治合力,为建设平安德阳、法治德阳注入温暖力量,让女性平等绽放、儿童向阳成长。
典型案例(三)
推进“专业支持+人文关怀”办案
和谐劳资关系
——魏某某与罗江区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8日,一位罗江区的农民大姐魏某某来到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述称,从2017年12月2日开始就在四川省罗江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工作,到今天都快7年了。2024年7月9日,像往常一样自己在车间进行着自己的工作时,传送带突然脱落,为了不影响生产进度,自信认为手速快,可以快速用手捡起,但事与愿违,自己的右手食指被机器压断了一小节。先后在绵阳创伤骨科医院进行了两次治疗,伤势初愈出院后,经自行找到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因为觉得自己已经是在公司工作近7年的老员工了,与公司还是有一定的感情,而公司方也有意向进行和解。于是便针对此次事故先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中因为十级伤残而可能产生的赔偿导致总金额过高,故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方不认可自己自行做的伤残鉴定,认为可能不构成伤残,希望魏某某再重新进行一次鉴定。但已经花费的鉴定费用,以及身体的突然残缺和高昂的治理费用,让大姐身心有些疲惫,加之自己无钱聘请费用高昂的律师,自己非常的迷茫。因为不懂法律,于是找到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接收、初步审查材料后,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启农民工绿色通道,当日审批,当日指派,依法快速为其指派援助律师。
调查过程及结果:
2024年12月19日,律师与魏某某见面,详细了解受伤经过,并为其分析法律关系及计算赔偿项目金额。沟通过程中发现魏某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且公司有和解意向,律师初步意见是先与公司沟通,再确定诉讼方案。次日,律师便开始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与公司对和解大部分内容达成一致,但对魏某某自行鉴定的十级伤残鉴定意见不太认同,认为其受伤程度不至于致残,提出要重新鉴定。对此,魏某某十分担心鉴定结果会被推翻,因为是否构成伤残会很大程度影响其可以诉求的赔偿金额。律师向魏某某全面分析了自行和解与诉讼的优缺点,建议魏某某同意重新进行伤残鉴定。2024年12月23日至26日,双方共同选定由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第二次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司承担。2025年1月6日,鉴定机构进行初步检查,认为缺失部分不到一指节半,无法构成十级伤残,第一指节已截肢缺失也不存在功能缺失。而援助律师认为根据两次医院病历显示,魏某某不仅右手食指远节指骨缺失受损、中节指骨亦有缺失且受伤情况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现在右手中节指骨无法正常弯曲、伸展,肯定会有功能性障碍丧失分。对此,援助律师通过各种检索查询,认真研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大量专业知识后,找到支持上述言论的依据,即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即可构成伤残等级十级,附录C.8手、足功能丧失程度评定,C.8.1手、足缺失评分及C.8.2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如果缺失与手功能丧失存在相同的损伤基础,即功能丧失与缺失存在关联,应以评分高者定。如果手缺失与手功能丧失的损伤基础不同,即功能丧失与缺失不存在关系,可以将缺失部分进行转化,即将“缺失”转化成“非功能位强直”,而后综合评分,但不可将缺失与功能丧失进行简单累加评分。但如果手指结构缺失并未影响任何关节,由于其他损伤致该手指某关节功能障碍,此时缺失与功能丧失仍不建议累加,应以分高者作为结果。简言之,魏某某右手食指近端指节活动度不足右手食指近端指节活度的 1/2,就算根据C.8.1手、足缺失评分,第二指节未缺失1/2,仅有5分评分,那么根据C.8.2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C-10)表,得分为 10分,以评分高者定,应当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过据理力争,鉴定机构在感叹律师专业和负责的同时,也同意了对魏某某再进行第二次检查。2025年1月20日,第二次鉴定结果出炉,最终成功确认魏某某构成十级伤残。
2025年1月21日,律师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考虑到魏某某已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且在受伤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公司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同意于2025年1月28日前一次性赔付魏某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4000元,逾期支付则自愿支付违约金6000元。
2025年1月26日,魏某某如约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64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魏某某十分感动和开心,认为自己没有花费一分律师费,却得到了如此超出预期的专业服务,对援助中心免费指派了一位如此专业且负责的律师表达了最诚挚的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办案人员立足本职工作,秉持严谨细致认真的职业精神,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为民情怀,高效推动案件双方和解,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让双方当事人减少情感伤害,和谐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良好发展贡献了律师力量。双方律师的专业服务对充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上作用十分明显,尤其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通过认真钻研自身法律专业外的医学领域鉴定知识,鉴定细节的处理,为当事人多争取了应得的差距5万元的赔偿。对于办理同类个案有很好的指导借鉴意义。
本案援助律师作为一个年轻女律师,一直认为,律师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援助律师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都应做到毫无功利之心,要心怀敬畏,不做懈怠,一直将每一个援助案件作为自己磨砺专业素养、锤炼品格的绝佳契机,她认为,自己在用专业与认真回馈他人时,收获的信任与感动,是她执业生涯中的无价珍宝。而这一份专业和大爱十分值得所有律师学习。
同时,案件的圆满处理也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机构对制度要求的精准落实,势将推动法律援助惠及了更多的社会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