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6-03-10 09:40:49 浏览量:1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法治德阳建设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德阳深入贯彻男女平等与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政法、妇联、民政、工会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权难题,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与成长安全。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6周年之际,集中展示精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与指导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护、监护权、劳动权益等群众关切领域,呈现我市在依法维权、矛盾化解、精准救助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案例是最直观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妇女儿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各部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共治合力,为建设平安德阳、法治德阳注入温暖力量,让女性平等绽放、儿童向阳成长。
典型案例(二)
依法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持续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陈某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
基本案情:
陈某(申请人,女)与向某某(被申请人,男)系夫妻关系,申请人在2024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经旌阳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向某某坚持不离婚,希望陈某给彼此一个机会,陈某同意再给向某某一次机会,双方同意缓和冷静六个月。调解当晚被申请人殴打了申请人,报警后,派出所向被申请人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申请人陈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旌阳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旌阳法院核实情况后,在24小时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向某某在公共场所拉横幅,影响了申请人陈某的正常生活及工作,且保护令即将到期,申请人遂向旌阳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并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事项。
调查过程及结果:
旌阳法院在收到陈某请求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当日下午,旌阳法院依法签发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送达,之后又对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进行了送达,联合各方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案件结果:旌阳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能证实被申请人在公共场所拉横幅,其行为已经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加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处于离婚诉讼中,申请人后续仍面临威胁、骚扰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的现实危险,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延长条件,对于其申请中请求增加的事项,其中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部分,旌阳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四、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某在申请人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五、禁止被申请人向某某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旌阳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向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这是旌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的全区首份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案的成功办理,为面临威胁、骚扰等的受害者持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是司法对家暴零容忍态度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面对加害者的暴力、骚扰、威胁等,不再一味忍气吞声,越来越多的女性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延长机制,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加害者的有力手段,提升了保护令措施的整体效能,增强了申请保护令的受害者的信心。运用好保护令制度,特别是依法、及时的作出延长保护令的裁定,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更能教育公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和维权途径,鼓励受害者勇敢求助,警示加害者悬崖勒马,对预防暴力、骚扰、威胁行为的反复发生或者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