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5-12-27 08:00:00 浏览量:21
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提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分阶段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一、保障标准分阶段上调
根据通知安排,本次提标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42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6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02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60元。
第二阶段(2026年1月1日起): 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8元。
二、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提高标准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同步报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备案。
三、确保资金落实与及时发放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将从各级财政筹措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迅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确保这一惠民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