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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收入或迎重大调整!卫健委明确:未来,这些科室收入有保证了

发布时间:2025-09-29 15:29:38  浏览量:1

导 语

完善对儿科转岗医师的培养使用及考核机制,对于承担任务较重、服从医院调配计划且工作表现良好的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疾控局共同发布了《湖北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行动,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图源:湖北省卫健委

《行动方案》围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两大领域,明确了18项重点任务,旨在提升相关服务水平,满足民众健康需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和二、三级妇幼保健院均提供儿科服务。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人,提供儿科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儿科床护比≥1:0.6、医护比≥1:2,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27年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就医感受明显提升。

1.持续完善全省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设置儿科门诊或儿科病房。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单独设置儿科门诊。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依托医联体优化儿童医疗资源配置

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满足网格内儿童的就医需要,儿科能力较强的医院可跨网格提供服务。

到2027年,所有具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需至少加入1种形式的医联体。

3.进一步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室建设。完善以县(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可及性。

4.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对儿科转岗医师的培养使用及考核机制,对于承担任务较重、服从医院调配计划且工作表现良好的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培养储备高层次复合型儿科人才,省“楚天英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省医学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向儿科倾斜,加大遴选培养力度。

5.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围绕儿童重症、肿瘤、血液病、罕见病、感染等重大疾病诊疗需求,持续完善省级儿童重大疾病管理制度,到2027年,推动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覆盖所有市县。

6.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与救治保障机制

引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儿科医师以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面向儿童开展签约服务。医疗机构要建立0-3岁急危重症儿童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

7.强化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与特色服务供给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等服务。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

8.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健全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有效统筹儿科及相关科室医疗资源,建立“平战结合”的调配机制,通过人员紧急互通调配、全院“一张床”、延时服务等措施,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

9.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加强医疗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到2027年,符合《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标准的儿童友好医院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底,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全省64个县(市)至少设置一家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病区。到2027年,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要达到5.48名/10万人口,“12356”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0.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将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将精神专科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范围。加大精神科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力度。

11.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的配备,并给予相应补助。到2027年,根据辖区在册患者人数,按照不低于20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

12.提供多种形式诊疗服务

二级及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并设置儿少精神及心理门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少心理门诊,有条件的要同时设置儿少精神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设精神或心理门诊。引导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3.充实专业人员队伍

2027年底前,各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室必须按照省、市、县分别不低于6人、4人、3人的要求配备专职专业人员。省级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各地要鼓励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规范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强化精神科护理人员配备。

14.组织开展主题巡讲

定期举办面向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也应当开展巡讲。

15.心理健康服务向社区延伸

面向社会公众,常态化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等活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维护

各地进一步落实“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要求,并在省“12356”热线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数据报送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17.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要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18.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各地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应当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儿科及精神科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对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要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儿科、精神(心理)科诊疗特点,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促进均衡协调发展。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儿科、精神(心理)科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岗位职数,提高岗位吸引力。

来 源 / 湖北省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