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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9月起实施!惠及10万儿童!

发布时间:2025-09-01 09:43:11  浏览量:1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也能

参加深圳居民医保

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

9月起,这些新规施行

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9月1日起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都存在。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艳介绍称,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确立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责任的规则,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张艳介绍称,在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退休以后可以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缴纳了医疗保险,也有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发生了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有利于分散用工风险。

法官提示,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艳提示,本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施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

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也能

参加深圳居民医保

2025年9月1日起

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也能

参加深圳居民医保啦

作为深圳2025年民生实事之一

这项新政预计将惠及约10万名儿童!

具体哪些人可以参保?

有什么样的待遇?

下文解答你所有疑惑

1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自2025年9月1日起,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满足条件即可参保。

根据规定,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医保:

1.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深圳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深圳户籍居民。

2

参保待遇有哪些?

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的各项规定与深圳户籍儿童一致。

① 缴费时间

参保的非深户籍儿童监护人应当在每年9月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医保费,其他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申请之月起一次性缴纳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

② 具体待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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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的,记得先选定,后就医。14周岁以下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或者1家二级及以下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只要选定1家社康机构后,该社康所属的上级结算医院,连同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社康,都自动“打包”成一个整体,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③ 新生儿情况

非深户籍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并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别注意:新生儿如需补缴出生月至参保登记月的医保费,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再次提醒

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业务

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上线

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9月1日起

“小电驴”新规正式实施

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

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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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都有了一定的变化。

温馨提示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