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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护童心 法亦有情促团圆 ——中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儿童抚养权变更案件

发布时间:2025-06-11 16:34:08  浏览量:2

近日,中山区法院执行局执二团队在副局长梁超升带领下,出动5名干警,以春风化雨般的细致工作,成功执结一起棘手的抚养权变更案件。在充分尊重7岁儿童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不仅顺利将抚养权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母亲),更在执行程序中一揽子化解了抚养费支付与探望权行使等多项潜在纠纷,为离异家庭中的孩子构筑起爱的桥梁,生动诠释了“抚养权可以变更,但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爱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温情法治理念。

案情回顾:情法交织的抚养权困局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母亲)要求被执行人(父亲)返还婚生女小蕊(化名,7岁)抚养权一案立案执行。案件分到了执行二团队梁喜民法官手中。案件一接手,便显露出其特殊性:抚养权执行对象是鲜活可爱的生命,绝非普通“财物”可予强制交付。执行法官现场调查时,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小蕊自己不愿走,只要她点头,我绝不阻拦”。而年幼的小蕊面对此情此景,惶恐不安,难以清晰表达。

面对这情法交织的困局,强制交付的常规手段毫无适用余地。如何既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减少对小蕊的情感伤害,避免其在父母拉锯战中沦为“爱的牺牲品”,成为梁喜民面临的核心挑战。

破局之道:倾听童声,以法之名守护爱的双翼

在此情况下,梁喜民迅速调整策略,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的柔性执行方案:

1.心理疏导先行,搭建安全表达空间:选派亲和力强与擅长跟青少年沟通的女干警,单独与小蕊亲切交流。通过绘画、游戏等非压力形式,耐心引导她表达对生活环境、父母情感的真实感受与顾虑。三个小时贴心陪伴,逐步消解孩子的恐惧与不安。

2.情理法交融,巧解父母心结:5名执行干警分工协作,分头与父母双方深入沟通。向被执行人释明:生效判决必须履行,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不容忽视;同时引导其理解,母亲对孩子的爱与思念同样深切,抚养权变更不等于父爱的剥夺。对申请执行人,则强调需体谅父亲的情感付出,未来共同维护孩子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

3.洞察核心诉求,一揽子化解衍生矛盾:敏锐捕捉到双方除抚养权交接外,对孩子是否转学、后续抚养费标准、支付方式及父亲探望权能否切实保障均存隐忧,梁喜民果断将调解范围扩展到这些紧密关联的“案外事”,避免日后再生讼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圆满落幕:爱的和解与新生

在干警们循循善诱下,小蕊内心的真实意愿逐渐明朗——在确信父母之爱不会因分离而减少后,她轻声表达愿意尝试与妈妈共同生活。面对女儿的选择,被执行人最终释然,郑重承诺配合交接。更令人欣慰的是,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场就小蕊未来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案、被执行人灵活探望权的保障细节等事宜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执行现场,小蕊的小手从紧紧攥着父亲衣角,到试探性地伸向母亲,最终在父母含泪的注视与干警的轻声鼓励下,安稳地投入母亲怀抱。这一刻,生效文书上的冰冷文字,在执行温度的催化下,重启了亲情之间的流动。不久后,我院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是对法院人性化司法、切实保护儿童权益的深深谢意。

启思与回响:以司法之名,护佑每一份父母之爱

本案的圆满解决,为同类涉未成年人抚养权执行案件提供了有益镜鉴:

坚守儿童本位,尊重其独立人格。儿童非执行客体,其情感需求与真实意愿是执行不可逾越的底线。耐心倾听与科学引导是破解困局的金钥匙。

柔性司法是力量,更是智慧。对人身及情感紧密关联的案件,刚性的强制手段往往适得其反。以沟通、疏导、调解为核心的柔性执行,更能触及矛盾核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向前一步解纷争,减少诉累。主动延伸职能,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抚养费、探望权等关联纠纷,既减轻当事人诉累,也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成长环境,有效防范次生矛盾。

爱是底色,法律是框架。抚养权的归属可变,但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不应被割裂或贬损。司法的职责,在于以法律为经纬,为这份爱提供平等尊重与保护的制度空间,让离异家庭的子女依然能沐浴在双亲的关爱之中。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本案的成功执结,是中山区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家事案件特色执行路径的缩影。我们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群体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与精益求精的专业,守护万家灯火的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