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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知名儿童糖果检出大麻成分!家长务必注意!

发布时间:2025-06-05 11:47:43  浏览量:2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荷兰东部地区市场销售的德国知名糖果品牌哈瑞宝(Haribo)的部分1公斤装可乐味软糖中,检测出大麻成分(四氢大麻酚THC)。已有多名消费者(包括儿童和成人)在食用相关糖果后报告身体不适

受影响产品:特定批次的1公斤装可乐味软糖(保质期标注为2026年1月)。

目前范围:荷兰官方表示问题似乎限于报告区域明确的特定批次,但作为预防措施,建议全国消费者暂停食用该产品

企业回应:哈瑞宝荷兰办事处已启动召回,正全力配合调查。

调查进展:荷兰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正追踪产品来源及污染渠道,警方尚未公布是否涉及蓄意行为。

高度警惕!毒品穿上“甜蜜外衣”

大麻软糖/食品:就是在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了四氢大麻酚(THC)——大麻中的主要致幻和成瘾成分。

危害严重:吸食大麻上瘾会严重损害人体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

伪装多样:市面上已发现多种伪装成糖果、饼干、巧克力、饮料等含大麻或其他毒品成分的“毒食品”。

图源:海关发布

上面的糖果

其实是一种大麻软糖!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吸食大麻构成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吸毒成瘾严重者,将被送强制隔离戒毒所实施强戒;大量非法持有大麻者,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市面上有许多

毒品伪装的“食品”

其中,包含了“大麻食品”

所谓的“大麻食品”

就是添加了THC的食品

THC(四氢大麻酚)

是大麻中的致幻成分

虽然在加拿大、美国、泰国等部分国家携带或吸食被称为“软性毒品”的大麻不违法,但大麻仍属联合国禁毒公约规定的严格管制品,在绝大多数国家携带、吸食仍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持有和使用大麻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国外登机回国前吸食了毒品,即使没有携带,下飞机时被查出吸毒,等同于在国内吸毒,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戒毒条例》。如果携带、行李夹带毒品入境时被中国海关查获,无论数量多少,都不属于“非法持有”,而是“走私”行为,属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氢大麻酚(THC)在中国属于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即毒品,含有THC的各类制品不得带入中国

毒品一经吸食,会相应在尿液、血液、唾液和毛发等生物检材中留下痕迹,成为认定吸毒违法的证据。不同种类的检材具有不同的吸毒追溯期。毒品在尿液中的追溯期一般不超过3天,血液一般不超过24小时,而在毛发内的追溯期可长达几个月。

海口禁毒提醒

广大家长、学生、海外留学生

要提高警惕

在购买进口食品的时候

需看清食品外包装上的

配料表和营养含量表

含大麻素THC(四氢大麻酚)

CBD(大麻二酚)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