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夫妻缘尽义务在,儿童代表勇发声
发布时间:2025-06-03 19:03:44 浏览量:1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在许多离婚纠纷案件中,最难保障权益的弱势群体其实是儿童,大部分离婚诉讼中儿童和青少年往往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仍旧需要父母双方的扶持。上海法院在相关案件中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由当地妇联代表儿童出庭参加诉讼,维护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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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与沈某双方婚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孩子患有脑萎缩、癫痫等疾病,双方在治疗孩子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沈某离婚并且孩子由沈某抚养,沈某同意离婚但拒绝一人抚养孩子,双方在孩子抚养上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第一时间组成专项合议庭,同时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委托当地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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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在各方努力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沈某抚养,原告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并行使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结案后,承办法官及儿童权益代表人多次了解后续情况,目前孩子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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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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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提示
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此类纠纷具有普遍性。部分当事人只关注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容易忽略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中立第三方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直接参与诉讼,有利于制约父母的不当行为,保障儿童权益的有效实现。目前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已在安徽、浙江等省份法院引进,未来也将推广全国适用,将妇联同司法联系起来,在法律政策上更好的维护儿童权益。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