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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 儿童滑雪有风险,意外受伤谁担责

更新时间:2025-03-13 04:07  浏览量:2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 侵删)

某体育公司系专业体育项目拓展经营企业。2023年1月,小辰(6岁)及其监护人至该公司经营场所内体验滑雪娱乐项目,共缴纳了包括护具租赁在内的费用1374元、教练费630元。后在滑雪娱乐过程中,小辰受伤,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送医救治,处置不当。小辰入院治疗支出医疗费870余元。因双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辰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认为某体育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滑雪教练教辅不当导致小辰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要求某体育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某体育公司辩称,小辰年龄太小,其父母监护不周,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体育公司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小辰一行人聘请了专业滑雪教练,但因教练教辅不当导致小辰受伤,且在小辰受伤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送医救治,故某体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辰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辰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体育公司赔偿小辰4000元。

法官提醒

近些年,随着冰雪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对滑雪情有独钟。然而该项运动本身存在风险,需要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即使有教练员指导,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少年儿童。法官提醒,参与滑雪的消费者应穿戴护具、遵守雪道规则,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也要看护好老人与儿童,保证滑雪安全。同时,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所负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合规的雪场设备,完善安全设施与警示措施,配备安保人员和医务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救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或在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