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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者看守所被打断肋骨:法律之外,百姓心里自有杆秤

发布时间:2025-08-12 18:17:36  浏览量:3

最近网上有个事儿吵翻了天,一个因为猥亵儿童被关进看守所的男的,在里头被同监室的其他犯人打断了肋骨,事后他居然索赔23万。这事一出来,评论区有人说“打得好”,有人说“法律不允许私刑”,两边吵得不可开交。但我敢说,十个里有九个老百姓听到这事儿,第一反应都是“该”。

1先把事给大家说清楚。这男的姓张,具体名字咱就不说了,反正不是啥光彩的事儿。他因为涉嫌猥亵邻居家的小女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关进了当地的看守所。按说进了看守所就得守规矩,安安静静待着等法律判决,可他刚进去没几天,就因为跟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员起了冲突,被几个人围起来揍了一顿,最后医院诊断是肋骨断了三根,构成了轻伤。

按理说,在看守所里发生人身伤害,看守所肯定有管理责任,张某索赔也符合法律程序。他的律师说,不管张某犯了啥罪,他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看守所没看好人,就得赔钱,张口就要23万。法院那边呢,也按程序受理了案子,正在调查审理。可这事儿一传到网上,风向完全变了,跟法律条文里说的“人身权利受保护”不同,老百姓的评论几乎一边倒。“猥亵孩子的人渣,打断肋骨算轻的”“这种人就不该有权利,揍他是为民除害”“索赔23万?他咋有脸开口的?”打开评论区,满屏都是这样的声音。甚至有网友说,要是自己在那监室里,可能下手更狠。这种强烈的情绪反差,其实暴露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老百姓心里,有一杆更朴素的道德天平。

为啥大家对猥亵儿童的犯罪这么愤怒?因为在老百姓的心里,有些底线是绝对碰不得的,孩子就是其中最不能触碰的一条。咱们中国人常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护孩子是刻在骨子里的共识。不管你平时多讲道理、多懂法律,一碰到伤害孩子的事儿,情绪立马就绷不住了。就像这起案子里,张某猥亵的是邻居家的小女孩,这种熟人作案比陌生人作案更让人愤怒。孩子本来对邻居叔叔应该是信任的,结果却遭到了伤害,这种伤害不光是身体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多少被侵害的孩子,一辈子都活在阴影里,不敢跟人亲近,甚至对世界充满恐惧。而做这种事的人,在老百姓眼里,根本不配被称为“人”,更别说谈什么“人身权利”了。

这时候肯定有人会说:“再愤怒也不能违法啊,殴打他人就是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从法律层面讲没错,法律确实规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不受虐待和伤害。可老百姓的想法没那么复杂,他们的逻辑很简单:你对孩子下毒手的时候,怎么没想过要尊重孩子的权利?你做坏事的时候,怎么没想过法律的规定?现在自己被打了,倒想起要维权了?这种“只许自己作恶,不许别人反击”的行为,在道德上根本站不住脚。

咱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被侵害的是自己的孩子,看到那个伤害孩子的人渣就在眼前,你能保证自己绝对冷静,一点都不动怒吗?我敢说,绝大多数为人父母的人,都很难做到。那种愤怒不是理性可以控制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本能。就像网友说的:“那些义正言辞说‘不能打人’的人,真轮到自己孩子身上,可能早就冲上去了。”这种情绪或许不理性,但它真实反映了老百姓对“保护孩子”的执念。

有人可能会说,老百姓这么想是“法盲”,是“情绪化”,可咱们得明白,法律和道德从来都不是完全对立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更高层次的行为准则。法律管的是“不能做什么”,而道德管的是“应该做什么”“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从法律上讲,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殴打张某,确实违法了,该处罚得处罚;看守所有管理责任,该赔偿得赔偿。这是法律程序,必须走,不然就乱套了。要是今天能随便打猥亵儿童的犯人,明天可能就有人随便打小偷,后天可能就有人因为一点小事儿动手打人,最后整个社会秩序都没发维护了。所以法律必须明确:任何人都不能滥用暴力,即使是对犯人。

可从道德上讲,老百姓的愤怒和“拍手叫好”也不是没有道理。这种情绪背后,是对“恶有恶报”的朴素期待。咱们常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人做了太缺德的事,大家就希望他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哪怕这种惩罚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会从情感上认同。这不是老百姓不懂法,而是他们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恶行”的谴责。

其实这种矛盾在生活中很常见。比如以前有新闻说,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家的狗咬伤了,小偷反过来告主人索赔,法院还判主人赔了钱。从法律上讲,可能主人确实没看好狗,有责任;但从道德上讲,老百姓肯定觉得“小偷活该”。这时候大家骂的不是法律,而是那种“恶人有理”的荒诞感。这次张某索赔的事儿也是一样,大家愤怒的不是法律保护人身权利,而是觉得“这种人渣不配被保护”,觉得法律的判决和老百姓的道德感受之间,出现了太大的落差。

说到底,这事儿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核心还是“猥亵儿童”这四个字太刺眼了。这些年,只要是涉及伤害孩子的案子,从来都是舆论的焦点。从幼儿园虐童到校园欺凌,从拐卖儿童到猥亵犯罪,每一次都能激起全民愤怒。这背后反映的,是整个社会对“保护孩子”的高度共识。老百姓为什么对伤害孩子的犯罪零容忍?因为孩子是弱势群体,是未来的希望,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需要整个社会的守护。咱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谁要是敢对花朵下毒手,自然会遭到所有人的唾弃。这种唾弃不是没有理由的,是刻在人性里的善良和正义。

从理性上讲,我们必须尊重法律。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不管多愤怒,都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看守所里的犯人殴打张某,肯定不对,该处理处理;看守所有责任,该赔偿赔偿。这是维护法治的底线,不能破。要是因为张某犯了众怒,就放任对他的暴力,那法律的尊严就没了,最后受伤害的可能是我们每个人。但从感性上讲,我们也得理解老百姓的愤怒。这种愤怒不是野蛮,不是不讲理,而是对“恶”的本能排斥,对“善”的本能守护。它提醒我们,法律不能只讲条文,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情感感受,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法律的判决总是和老百姓的道德期待背道而驰,那法律的公信力就会打折扣。

“以暴制暴”解决不了问题。这次张某被打断肋骨,看似解气,但并没有真正弥补对孩子的伤害。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是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严格的执法,是对孩子全方位的保护,是让那些想伤害孩子的人从一开始就不敢伸手。最后再说说这起索赔23万的案子,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判,估计都会有人不满意。判赔了,老百姓会觉得“法律护着人渣”;不判赔,懂法律的人会觉得“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子,我们能看到老百姓心里那杆秤是怎么摆的——保护孩子,严惩伤害孩子的人,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动摇的底线。

张某索赔23万的行为,在法律上或许有依据,但在道德上,早就被老百姓的唾沫星子淹死了。这就是现实:法律可以给你判决,但公道自在人心;法律可以保护你的权利,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对谁错,谁该受罚,大家心里都有数。

希望这起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有些底线碰不得,有些恶行做不得。法律或许会给你一个判决,但老百姓心里的道德天平,才是最公正的审判。也希望咱们的社会能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保护,让那些伤害孩子的人渣无处遁形,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全成长。这比争论“该不该打断肋骨”“该不该索赔23万”,要重要得多。图片来源于扬子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