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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4 | 隔空猥亵儿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5-08-05 18:20:21  浏览量:3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然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如同阴影般侵蚀着孩子们的纯真与安全,严重践踏法律底线和社会伦理。让我们一同关注系列案件详情,更深刻地认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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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盛为寻求刺激,通过QQ搜索添加被害人许某某(女,8周岁)为好友,在2022年1月4日至18日期间,多次发送调戏言语及多个淫秽视频给被害人,诱导、教唆被害人模仿淫秽视频并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供其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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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盛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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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治中心提醒: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猥亵行为必须具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本案被害人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其心智及判断能力较为薄弱,被告人多次向其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进行引诱,并引导被害人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惩处。同时,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叮嘱未成年人警惕网络陌生好友,做到自重、自爱,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低俗内容的侵袭。

素材来源:市综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