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因高空抛物纠纷被围堵推搡,从16楼跳下坠亡,物业及3名儿童共判赔6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8-05 10:33:17 浏览量:2
据红星新闻报道,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7岁男童坠亡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起因系男童小李与同伴高空抛物引发纠纷,随后遭三名儿童围堵推搡,最终小李情绪崩溃从16楼连廊跳下身亡。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26万余元,三名涉事儿童承担40%责任共赔偿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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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17时许,7岁的小李与另外4名小伙伴在小区楼下玩耍时,捡到白酒外包装盒后乘电梯至30楼将其扔下。下楼后,他们被叶某航、李某豪、李某轩三名儿童围堵,叶某航声称眼睛被掉落的物品打伤,要求小李等人道歉赔偿。小李等5名伙伴均不承认,随后李某豪、李某轩跑去向小区保安报告高空抛物行为,小李的同伴们则跑回家。
据小李母亲回忆,事发时她曾接到儿子电话,小李情绪激动地哭喊自己是被冤枉的。在叶某航、李某豪、李某轩持续围堵、推搡、拉拽约15分钟期间,小李多次表示自己冤枉并产生跳楼念头。最终,小李跑进2号楼爬上16楼连廊护栏,在母亲劝阻无果下跳下身亡。
警方调查发现,小李坠亡后,小区保安接到报告后处理不及时,且小区消防连廊存在管理漏洞,门禁形同虚设,常有小朋友翻越。事发时,小李已满7周岁,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具有一定风险认知能力,但其未向父母或物业求助而是选择极端行为,自身需承担一定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曾判决物业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35.9余万元,小李父母和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起因是小李等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李某豪等三人的围堵推搡是直接原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间接原因。
具体责任划分为:物业公司因门禁管理形同虚设、消防连廊监管不到位、警示标语缺失、事件处理效率低等问题,承担30%责任,赔偿260438.1元;李某豪、叶某航、李某轩三名儿童因在年龄、体型上占优势,持续围堵推搡导致小李恐惧自责情绪崩溃,共承担40%责任赔偿34万余元。其中李某豪、李某轩各承担10%责任(86812.7元),叶某航承担20%责任(173625.4元)。根据民法典规定,三名儿童先以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法院二审变更一审判决,判定物业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时由所属公司某乙公司补充;三名儿童的赔偿款先从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为某分公司赔偿小李父母260438.1元,某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由某乙公司承担;李某豪父母、李某轩父母各自赔偿小李父母86812.7元,该赔偿款从李某豪、李某轩的个人财产中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叶某航父母赔偿小李父母173625.4元,该赔偿款从叶某航的个人财产中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