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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儿童,罄竹难书,罪不可赦!

发布时间:2026-02-04 17:11:16  浏览量:1

2025年2月4日,河南郑州的一处小区内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打破了冬日的宁静。

60岁的殷某某将目光投向了邻居家年仅7岁的女童,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猥亵。这名老者并非初犯,曾因强奸罪锒铛入狱,如今故态复萌,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无辜幼童。一审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这一结果迅速引爆舆论,受害者家属愤怒不已,检方亦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随着二审开庭日期的临近,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于此,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份公正的答卷。

事发当日下午,殷某某带着2岁的孙子在小区大门口玩耍,恰逢7岁的女童带着2岁的弟弟跑过来嬉戏。看到孩童身边并无家长看护,殷某某心生歹意,哄骗姐弟二人跟随前往小区小花园。出于对邻里熟人的信任,女童未做多想便跟了过去。小花园四周树木浓密,环境幽静,鲜有人迹。殷某某坐在亭旁木凳上,诱使女童站至身前,随即伸出左手探入女童上衣抚摸腹部。女童虽感不适却未及反应,殷某某并未收手,反而将手伸进女童裤内,抠摸其下体。突遭侵害的女童因极度害怕和疼痛大声喊叫,殷某某怕事情败露,这才匆忙抽手停止。

整个作案过程发生在小区这一公共场所,性质极其恶劣。受惊的女童哭跑回家,向母亲王女士哭诉了遭遇,王女士震怒之下立即报警,警方随即将殷某某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查明殷某某曾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刑,系有犯罪前科。此次猥亵对象为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一审法院虽认定了从重处罚情节,仍判决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女士拿到判决书后难以接受,认为两年的刑期与其罪行极不匹配,不光未能抚慰女儿身心受创的痛苦,甚至于不足以震慑此类屡教不改的惯犯。她遂向检方申请抗诉,四处奔走陈述理由。2025年11月14日,检方经过严格审查,认定一审判决确属量刑畸轻,符合抗诉条件,正式提起抗诉。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通常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等情形,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殷某某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的要件,其手段直接触碰儿童隐私部位,且具有强奸前科,人身危险性极大。检方抗诉正是基于一审未能充分考量这些加重情节,导致量刑失衡。虽说这样了,法律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有着严格的司法解释,二审法院需重新审视证据链。若认定其猥亵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极有可能改判更重的刑罚,刑期或将落在5年至10年的区间内。

该案定于2026年2月2日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王女士的坚持终于迎来了重审的机会。这不止是一场关于刑期轻重的法律博弈,更是对社会底线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严峻考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伸向孩子的黑手,必须予以雷霆万钧的打击。二审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否得到真正的慰藉,也将向全社会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绝不含糊的强烈信号。公众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排除干扰,严格依法裁判,让罪恶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孩子一个公道,还社会一片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