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非馆方工作人员禁止在展区内讲解展览内容
发布时间:2026-01-27 15:41:20 浏览量:1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是全国唯一一座全面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大型综合性纪念馆,推出的《为了民族解放与世界和平——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展览和《不屈的宝岛 丹心向祖国台湾同胞抗日史实展》正常对外开放。为了满足广大公众的参观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开放时间:9:00-16:30,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抗战纪念日照常开放)。
2. 实行免费免预约参观,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安检入馆。
3. 提供定时讲解服务,全天共计四场,时间分别为:9:30、10:30、14:00、15:00。
4. 为确保场地安全和观看效果,半景画厅实行实名制免费预约机制,每个开放日开放四个场次,时间分别为9:40、10:40、13:40、14:40,每个场次限制50人。预约方法请登录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半景画厅预约”通道。当天场次网上未约满时也可现场预约参观。
5. 安检处设有存包处,存包牌(单)为唯一取包凭证,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因存包牌(单)丢失造成财物损失,或私自存放禁存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本馆不承担责任。
6. 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器械等危险品及宠物(导盲犬除外)、大型箱包、大型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带入馆内。
7. 酗酒者、吸毒者、衣履不整者(袒胸赤膊、穿拖鞋等)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儿童、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陪同参观。
8. 爱护文物、展品。严禁翻越和攀爬围挡、护栏、电梯、雕塑,上下楼梯、电梯等请注意安全。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参观过程中,请勿使用摄像机、三脚架、自拍杆、闪光灯等设备在展厅内进行拍摄(馆方批准除外)。严格遵守馆内拍摄规定,所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所属建筑、文物资料、图片资料、展陈设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馆方所有,严禁商用。
10. 在场馆内进行讲学、调查、摄录、直播、演讲、表演等活动,请提前向馆方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实施。非馆方工作人员禁止在展区内讲解展览内容。
11. 馆内谢绝使用非国标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户外露营手推车、折叠购物车、儿童滑板车、轮滑鞋、滑板等。馆内免费提供轮椅、儿童车等服务,使用时请使用直梯上下楼,请勿使用扶梯。
12.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政治、宗教宣传品以及商业印刷品、行业宣传品、旗帜标语(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除外)带入场馆。
13. 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请勿丢弃杂物、随地吐痰、乱刻乱画,禁止在馆内吸烟。
14. 如展厅遇瞬时参观人数较多,将采取临时限流、分流措施。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线路有序撤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