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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致死的悲剧,敲响监护与保护的双重警钟

发布时间:2026-01-07 13:05:00  浏览量:10

1月6日,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为网传“餐饮店男孩被烫伤致死”事件画上了事实句号,却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痛与发人深省的社会议题。12岁的张某,一个随亲属在异乡生活的孩子,因开水烫伤后未及时送医,最终因多器官炎症反应引发衰竭离世,身上的陈旧伤痕更揭开了监护缺位下的隐忧。这起悲剧绝非偶然,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家庭监护的底线失守,也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基层落地的薄弱环节。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而监护人的履职尽责,是这道防线的核心支柱。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状况,在未成年人遭遇伤害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从通报内容来看,张某被烫伤后,亲戚周某已及时购买药膏,而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却未履行最基本的送医义务,放任伤情恶化,最终酿成惨剧。更令人痛心的是,张某身上的轻微陈旧伤,经调查系父亲平时管教所致——这种看似“管教”的行为,实则触碰了家庭暴力的红线,也暴露了部分监护人对监护责任的认知缺失,将监护权等同于支配权,忽视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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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缺位的背后,是流动儿童群体保护的现实困境。张某与周某均为安徽怀远县人,周某一家长期照顾张某的情况,勾勒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监护模式:父母因生计等原因无法亲自照料,委托亲属代为照护。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至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达7109万人,占儿童总数近四分之一,这类群体常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医疗救助不及时、心理关爱缺失等问题。在本案中,代为照顾的周某虽尽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但缺乏法定监护资格与专业照护能力,无法替代父母的监护职责;而张某父亲在委托监护后,并未履行监督与关爱义务,导致孩子陷入“名义有监护、实际缺保障”的真空状态。这种监护链条的断裂,正是流动儿童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

悲剧的发生,也对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协同机制提出了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体系,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发现监护缺位及时报告。张某长期在餐饮店随亲戚生活,身上带有陈旧伤痕,这些异常信号为何未能被及时发现?基层网格管理员、社区儿童主任是否尽到了常态化排查的责任?若早有社区力量介入,对张某父亲的监护行为进行劝诫、制止,对孩子的生活状况进行关注,或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这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停留在纸面规定,更需要基层组织将“被动响应”转为“主动排查”,将保护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场所。

面对此类悲剧,事后调解与追责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筑牢事前预防的防线。一方面,要强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担当。通过社区普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让每一位监护人明确“依法带娃”不是选择题而是必修课,知晓监护失职不仅会面临道德谴责,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已依法撤销598名失职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这些司法实践正是对监护责任的有力重申。另一方面,要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借鉴陕西韩城“警校家社”四位一体联动模式、四川渠县“儿童主任+网格员+志愿者”联动机制,将流动儿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对委托监护家庭开展定期走访,对监护缺位风险及时预警、介入干预。

12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惋惜,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这起悲剧警示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家庭要守住监护底线,基层组织要织密保护网络,社会要凝聚共治合力。唯有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每一条规定都落地生根,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监护者的悉心照料、社会的温情守护,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让每一朵“祖国的花朵”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