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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孤困儿童保障政策有哪些?符合条件者可获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26-01-06 18:07:48  浏览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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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认定程序

(一)社会散居孤儿认定

1

.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县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1.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属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属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提供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

属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书;

属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外籍人员遣送(驱逐)出境证明。

2.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3.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终止。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社区)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基本保障政策

目前,我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37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集中养育(文山州儿童福利院)的按照每人每月201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前已纳入保障范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除了基本生活补贴,面向孤儿还有“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后在中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孤儿提供每学年10000元助学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0-18岁孤儿的医疗康复费用);面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还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为年满18周岁参加高考且考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一次性2000元助学金)。

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0876—3132997

阿舍乡社会事务办:0876-3840036

平远镇社会事务办:0876-3063682

稼依镇社会事务办:0876-3890526

维摩乡社会事务办:0876-3654269

江那镇社会事务办:0876-3127985

盘龙乡社会事务办:0876-3660186

八嘎乡社会事务办:0876-3870019

蚌峨乡社会事务办:0876-3860024

者腊乡社会事务办:0876-3640012

干河乡社会事务办:0876-3838799

阿猛镇社会事务办:0876-38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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