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96岁台胞用毕生积蓄设立慈善信托,资助困难儿童教育!
发布时间:2025-12-29 23:27:08 浏览量:20
近日,一笔承载着96岁老人柯倩毕生善愿的特殊遗产完成了它的法律使命。
经上海市民政局依法备案审核,“柯倩慈善信托”已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生效,其备案编号为3100000000075。这笔以房产为信托财产、旨在资助困难儿童教育的慈善信托,不仅是一位老人的爱心托付,也成为了观察中国慈善信托创新发展的一扇窗口。
根据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发布的信息,该信托的委托人为中国福利会幼儿园,其身份是柯倩老人的遗嘱执行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担任受托人,负责信托的管理与运作,中国福利会与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则共同担任监察人,以监督信托的合规执行。信托的核心财产是柯倩老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该房产已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保管。
早在2010年,在多方见证下,柯倩老人立下遗嘱,明确在其身后设立公益信托,将个人房产全部用于支持困难儿童教育事业,并委托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作为受托人依法管理运作。
柯老遗嘱
柯倩老人,已故台胞,中国福利会幼儿园退休员工。1928年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淡水县,1949年春来到上海,1950年进入中国福利会幼儿园工作,直至1984年退休,三十余年始终扎根幼教一线,与儿童为伴,为教育事业默默奉献,曾获得宋庆龄主席签发的嘉奖,并先后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全国少工委“园丁荣誉奖章”等荣誉。
柯老生前所获荣誉证明
柯老与孩子们在一起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柯倩多次参与接待岛内及海外台胞和外宾工作,并连续担任第七届、第八届上海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推动台胞探亲往来和沪台民间交流建言献策。
柯倩一生节俭,心怀感恩,在国家和社会需要之时多次慷慨捐助。2010年,她在多方见证下订立遗嘱,明确在其身后设立“柯倩公益信托”,将名下房产用于公益事业,同时将银行存款作为党费上交党组织,并捐献遗体和角膜。
柯倩慈善信托的设立,在实践中体现了多个值得关注的突破。
首先,它是一例真正在委托人身后生效的遗嘱信托。与一些在委托人生前即宣告“生效”的案例不同,这份信托严格遵循了遗嘱信托作为“死因行为”的法律特性。其次,将不动产(房产)成功装入慈善信托,在上海地区的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背景下,意味着相关实践操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最后,此单信托采用了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模式。尽管此前已有先例,但慈善组织独立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的案例仍然不多,因此本次实践被视为一次重要的尝试与探索。
这一案例的出现,与上海市着力推动慈善信托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密不可分。就在2025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联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召开了慈善信托业务创新发展交流分享会。会议明确提出,要鼓励以不动产捐赠、股权捐赠设立慈善信托,并支持业务模式创新。会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专门介绍了作为单一受托人通过遗嘱备案房产慈善信托的经验与体会,所指的正是柯倩慈善信托这一典型案例。根据会上发布的《上海2024年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上海市的慈善信托正呈现稳步攀升、加速增长的态势,成为一种“慈善+金融”的新型慈善方式。
尽管作为一个慈善案例获得了肯定,柯倩慈善信托在具体的法律结构设计上也引发了一些专业探讨。
有法律学者指出,根据《信托法》,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应是财产的所有者,即柯倩老人本人。而在本案的备案描述中,“委托人”却表述为遗嘱执行人(中国福利会幼儿园)。
这引发了一个核心讨论:遗嘱信托本质上是遗嘱人(财产所有者)的单方法律行为,其生效源于遗嘱本身,而并非基于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观点认为,这一案例本可以更清晰地诠释遗嘱信托的法律原理,但目前的备案表述或许错过了一次澄清业界常见困惑的机会。
无论如何,柯倩慈善信托的生效,标志着一位老人的无私大爱通过现代慈善信托制度得以延续和实现。
柯倩老人用一生的积累践行公益初心,用慈善信托的形式让爱心延续,这份跨越岁月的善意,不仅将为困难儿童的教育之路点亮希望之光,更将激励更多人关注慈善、参与慈善。随着越来越多类似柯倩慈善信托的公益实践落地生根,慈善信托将进一步成为助力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让更多社会财富转化为温暖人心的公益资源,为构建更加公平、友善的社会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