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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儿童须建立学籍!教育部发文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25-12-29 23:28:59  浏览量:17

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此外,对2—3岁在园幼儿信息管理,也明确“参照本办法管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依据《办法》规定,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与非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前儿童的居民身份信息、在园身份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

如何建立学籍?《办法》要求,学前儿童初次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后,幼儿园应凭学前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两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档案形式以电子档案为主,原则上不建纸质学籍档案,确需使用纸质学籍档案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对暂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学前儿童,可凭其他有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赋予临时学籍号。

对于儿童转园、离园、升学等问题,学籍如何更改?《办法》规定,学前儿童学籍变动包括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缓学留园及注销等。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前儿童转园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幼儿园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前儿童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并将学籍变动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前儿童离园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幼儿园办理离园手续并在学前儿童学籍系统完成离园操作,学前儿童学籍系统保留相关学籍信息记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学前儿童学籍系统与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应实现数据共享。学前儿童升小学时,升入学校应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学前儿童实际报到情况,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调取相关学前儿童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没有在幼儿园建立学籍的学前儿童,升入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其建立学籍。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小学、幼儿园同意接收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依规出具缓学证明材料,幼儿园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保留或接收其学籍。

《办法》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为确保学前儿童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法》强调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等,并要求建立学籍定期核验制度,要求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准学前儿童学籍,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人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