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凤和鸣|以案释法,弘扬宪法精神(六)
发布时间:2025-12-09 17:28:15 浏览量:28
荆凤和鸣
以案释法 弘扬宪法精神
在第八个“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千家万户,市妇联特别遴选并集中展示一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本次展示的案例,聚焦婚姻家庭领域常见的纠纷类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生动诠释相关法律法规在调处矛盾、保障权益中的具体应用。我们期望,这些来源于实践、凝聚着基层调解智慧的案例,能够帮助广大家庭成员增强法治观念,知晓自身权利义务,掌握化解矛盾的途径与方法;能够通过优秀案例的推广学习,进一步提升妇联干部依法履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我们更希望能引导全社会共同树立维护家庭和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让我们携手,从每一个家庭做起,从预防和化解身边的小矛盾做起,将宪法精神融入家庭建设,让法治阳光照亮幸福家园。
案例六
化解赡养纠纷 守护晚年幸福
——涉多子女赡养纠纷化解案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石首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摸清症结、精准普法与因人施策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家庭关系复杂的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促进了法规遵守与道德认同的同步提升。
01
基本案情
王某(男,58岁,化名)母亲现年96岁,其父母系再婚,婚后生育王某,王某与大哥(已去世)、小哥谭某(72岁,化名)及两位姐姐为同父异母兄妹。父母将五兄妹抚养成人并协助成家,因母亲非大哥、小哥及两位姐姐的亲生母亲,多年来老人主要由王某赡养,母亲在大姐家生活期间,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2022年3月,王某将母亲送至福利院,每月费用1300元(母亲养老金550元、王某承担750元)。因自身经济压力增大,王某向石首市家调委求助,希望协调哥哥、姐姐共同解决母亲赡养问题。
02
化解情况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王某、其小哥谭某、大姐、二姐进行单独沟通,了解掌握矛盾核心:因母亲非亲生、早年分家财产分配不均等历史问题心存芥蒂,兄(姐)弟间沟通不畅,误解加深;存在“非亲生母亲可不尽赡养义务”法律认知偏差。调解中,采取“情、法、理”融合的调解策略,以亲情为纽带,唤起共同生活记忆,倡导珍惜兄(姐)弟情分与母亲晚年时光,疏导历史心结;同步进行普法明理,阐明赡养的法定义务,纠正认识误区。根据各方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经济分担+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差异化赡养方案,明确王某与谭某侧重经济供养,大姐、二姐负责日常照护与精神关怀。通过多轮协商,逐步弥合分歧,推动形成共识。
03
办理结果
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母亲在福利院供养费用谭某承担200元,王某承担550元,母亲养老金支付550元。大姐、二姐主要承担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义务。协议签订后,各方均承诺履行,家庭关系得到缓和。
04
案例启示
1.情感疏导为基础。化解家庭矛盾需重视亲情唤醒与心结疏通,为依法调解创造情感认同。
2.普法宣传为关键。明确赡养的法定义务,纠正“非亲生不赡养”“经济困难可免责”等认识误区,推动形成共识。
3.差异施策为保障。结合当事人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实际,制定兼顾公平与可行的赡养方案,助力矛盾实质化解。
我们和荆州百万妇女儿童共同成长!
编辑:邓新星
审核:张莉 高荣荣
本文来源:荆州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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