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 向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时间:2025-11-25 19:02:17 浏览量:43
在部分人的观念里
家中时常出现的吵闹争执、拳脚相向
不过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矛盾”
纯属“私事”“家务事”范畴
旁人不应插手干涉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家庭暴力绝不是所谓的“家务事”
它不仅是对个体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战
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我们应当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说“不”
让法治力量为权益护航
让爱回归家庭的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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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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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办?
(一)立即确保人身安全
1.脱离危险环境。若暴力正在发生,优先撤离至安全场所,避免与施暴者正面冲突。若无法立即离开,尽量躲避至有锁的房间或靠近出口的位置。
2.报警求助。拨打110,明确告知地址、施暴者特征及暴力形式,要求警方出警。如有受伤情况,及时就医并保存就医记录。
(二)固定证据链
1.身体伤害证据。及时拍摄伤情照片、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伤情鉴定报告等,以便维权。
2.精神暴力证据。保存威胁短信、语音、邮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录制施暴者承认暴力的音频或视频(需合法取得,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寻求证人作证(如邻居、亲友听到争吵或目击暴力)。
3.其他辅助证据。监控录像(如小区、电梯内拍摄的暴力场景);施暴者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妇联、社区调解记录或出警记录。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无需提起离婚诉讼,可直接向居住地、暴力发生地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申请。
2.申请方式:本人或近亲属、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等代为申请,提交申请书(载明双方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身份证明、证据材料。
3.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禁止靠近学校、工作场所)。
(四)追究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2.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如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民事赔偿: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或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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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电白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妇联等紧密配合,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性侵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方式,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近年来,对涉家暴类案件依法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10人。
2.依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对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甚至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近年来,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2件2人。
3.进行司法救助,共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同心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家暴妇女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同时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协调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
愿每一扇窗后都洋溢着欢笑
而非哭泣
愿每一声“回家”都承载着期待
而非恐惧
向家庭暴力说“不”
让家真正成为安全的港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