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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在村、居委会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23 11:24:29  浏览量:3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将提请大会二次审议。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在记者会上介绍,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进一步充实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和“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在记者会上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摄

王翔介绍,今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拟增加关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期限要求,规定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同时,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任期,规定其成员可以列席村(居)民代表会议,应当向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