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5-09-30 10:24:24 浏览量:2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住宅日益增多,高空抛物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其中儿童高空抛物问题尤为突出。
网友咨询:
儿童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高岚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根据物理学原理,即便是一个小物件从高空坠落,也可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判断某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时,应重点考量该抛物行为是否具备“情节严重”情形。当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高空抛物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有主观故意。因此,绝大多数儿童高空抛物案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高岚律师补充:
认定情节严重,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三个具体因素:
1、抛物的位置是否属于“高空”。就一般的生活常识而言,1-2楼明显不属于高空。
2、所抛之物,是否具有危险性。如果高空扔陶瓷花盆、菜刀、锤头等,危险性是非常明显的。
3、是否有人员、财产遭受损害,或可能因此遭受损害。抛物地点的下方如果属于开放区域,随时有人、车来往,则抛物行为具有危害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岚律师
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事务,拥有多年为外资、民营、国有企业服务的经验。主办的案件涵盖金融、保险、汽车、房产、互联网、物流、酒店、快消、化工、食品、产品制造、奢侈品、广告等多领域。业务范围: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企业合规咨询·婚姻继承财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