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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DIOR”办儿童走秀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25-09-24 20:43:54  浏览量:1

“小朋友和家长都以为是官方举办的儿童表演秀,这就是一个商标混淆行为……”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获悉,9月23日上午,该院对一起假冒“DIOR”服务注册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记者了解到,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黄某先后经营四川芙某雅公司、上海芙某雅公司等多家公司,雇佣被告人王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并以此收取报名费用。

其间,被告人黄某、王某还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与“DIOR”等品牌同款式的服装,并采购带有前述品牌注册商标的领标、水洗标,通过更换、缝制领标、水洗标的方式假冒品牌服装,用于儿童走秀活动。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组织开展7场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参与组织开展其中4场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50余万元。(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