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店销售无3C认证儿童玩具!陕西一市通报10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0 12:40:27 浏览量:2
昨日(9月19日)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10起典型案例。
一、西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有限公司强制消费案
2025年5月,西乡县市场监管局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消费者投诉,反映当事人强制消费。经查,投诉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就餐时,经营者明确不提供免费餐具,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上述行为构成了强制消费者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西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利用讲座、会议、健康咨询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
2024年11月,当事人朱某以免费品酒和送礼品的方式聚集群众,宣称普渡苗家酒有治疗关节炎、腰间盘突出等疾病进行销售。经查,该酒系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更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当事人共购进150瓶,以买三送一的方式销售48瓶,违法所得10746元。当事人现场能提供该酒的《检验检测报告》和供货商资质材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746元的行政处罚。
三、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蛋糕店超范围生产经营裱花蛋糕案
2024年11月,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三小”质量提升网络平台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详情”中食品种类及名称详细信息与其实际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相关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超出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含裱花蛋糕”食品生产经营。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020元的行政处罚。
四、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陕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利用受益学员信息违法制作发布广告案
2025年3月,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告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自行设计制作了“2024届专升本部分录取榜单”为主题的宣传资料,并通过海报、展板形式在公司开放式办公场所进行宣传,同时向现场咨询学生发放相同内容的广告彩页。上述广告内容包含2024年参加该公司培训后在陕西省“专升本”学历考试被录取的76名学员信息等广告禁用信息。当事人利用参加其培训通过考试的受益学员姓名、成绩、录取学校等信息开展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店销售无3C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5年4月,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某款塑胶儿童玩具未获得3C认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产品有关认证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0个,已售完,货值金额30元。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管理店网上刊载非保健食品明示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4年12月,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又发现当事人在网络销售食品中,宣传的有关食品信息与实际经营的食品标识标签信息不一致,其网售的黄瓜籽粉、叶黄素软糖、玉米低聚肽片等普通食品宣称具有补钙、解酒、护肝、养胃等保健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西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暖建材销售中心经营未经3C认证灯具案
2025年6月,西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某款LED三防吸顶灯未经3C认证,涉案灯具共39只。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涉案灯具46只,已销售7只,货值金额1094元,违法所得184元。西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278元的行政处罚。
八、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构划线价案
2025年4月,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客房销售时,“江景大床房”、“江景双床房”两种房型标注的划线价和实际售价异常,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销售记录,未发现当事人以上述划线价销售过该类房型,上述被比较价格不真实。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以虚构原价进行价格对比的方式销售客房11笔,违法所得5194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0388元的行政处罚。
九、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供应站销售检验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4年12月,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报告书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关闭压力”等项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不合格产品30个,已销售26个,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182元。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没收不合格涉案产品4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82元的行政处罚。
十、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内墙乳胶漆案
2025年2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报告书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内墙乳胶漆“耐洗刷性”项目不符合GB/T9756-2018标准(面漆合格品)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50桶,除监督抽样的8公斤外其余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484元。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523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