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06 03:33:01 浏览量:1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救助对象有哪些?
(一)当年度被普通高校录取,取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其中年满18周岁只资助应届毕业生;
(二)特殊情况(退役复学):应征入伍前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可在新生当年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备,于复学或入学后当年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1.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申请表》提交高校审核盖章;
2.截止时间:当年10月10日前,递交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二)各级民政部门审核
1.县级民政:收集审核材料,10月20日前报送市级民政;
2.市级民政:汇总审核,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审定;
3.自治区民政厅:审定后反馈至市、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申请表》;
(二)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属于退役复学的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助标准是多少?
(一)考入全日制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的学生资助标准:7000元。
(二)考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
发放时间及方式:资助对象审定后,次年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