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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起,北京减免幼儿园学前1年儿童保教费

发布时间:2025-08-29 20:40:47  浏览量:2

《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实施方案》旨在按照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市落实学前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措施,有效降低学前幼儿家庭教育成本,提高本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新政。

(二)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为本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减免费用为保育教育费(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

(三)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除。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其与所在区教育部门约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除。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四)财政补助分担办法

对于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由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区负责统筹中央、市、区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持续落实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各区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继续按本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细化实施方案。各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本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分类细化财政补助标准,制定补助办法。

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宣传解读,畅通反映免保育教育费有关问题的渠道并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规范办园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各区要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