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发布时间:2025-06-07 18:34:39 浏览量:4
6月3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下发文件,从提升助产服务能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等方面统筹推进全省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河南提出,全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25年年底,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的比例要达到15%;到2027年年底,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的比例要达到50%;到2030年年底,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的比例要达到90%。全省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25年年底,30%的三级和15%的二级医疗机构建成儿童友好医院;到2027年年底,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到2030年年底,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与指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标,河南提出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其中,强化政策支持,河南提出,各地要加强规划引领,积极推进将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纳入规划,支持建好1所高水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1所高水平省级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符合条件的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优先支持。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科建设。
在提升服务能力上,河南提出,各地要做好助产服务规划布局,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要将产科作为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孕产妇就医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全面改善产科住院条件。要加强产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依法许可准入,加强政策支持。要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面加强对助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促进助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业务量不饱和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探索建设产后保健一体化中心。
针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河南要求,各地要引导相关医疗机构强化全周期儿童保健服务,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方便患儿家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儿科或中医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鼓励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对中医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儿科疾病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诊疗。鼓励设置小儿外治室,对发热、咳嗽、鼻炎、食积、腹泻、遗尿等儿童常见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中医药保健诊疗服务。同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秉承儿童友好理念,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引入“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儿童健康“五小”(“小胖墩”“小眼镜”“小星星”“小骨干”“小蛀牙”)专项行动等契机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健康服务新阵地,切实落实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此外,河南还从调整产科、儿科类医疗服务价格、加强监测指导、宣传典型经验等方面推进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责编:韦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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