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不该是减责的依据:成年人伤害儿童就该严惩
发布时间:2025-06-04 10:59:44 浏览量:2
成年人有意识的对儿童进行了伤害,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应该减责,特别是拿饮酒说事儿更是让人感觉气愤。法律对坏人的放纵就是对善良人的伤害。
2025年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在娄底市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一位老大爷刚出门,发现一个30多岁的男人在对一个6岁的女童进行拖拽拉扯。
孩子在大声呼救,状况有些危险。老大爷毫不顾及个人的安危,挺身而出,救下6岁的孩子。
该男子发现自己做坏事被老人破坏,先是拿出烟和钱想贿赂老人。被老人当场拒绝。老人一边救孩子,一边呼喊周围的群众打电话报警。
该男子发现事情自己已经无法控制,于是对老人进行恶语相向,警告老人。
随后警察和孩子的母亲相继赶到现场。警察简单了解了现场情况以后将该男子带走。
孩子的母亲对老人表示千恩万谢,也离开了现场。随后大家散去。
但是让大众无法理解的是该男子伤害儿童仅仅被刑拘了15日就释放了出来。
有人说,该男子先是哄骗儿童,然后哄骗不成恼羞成怒,又强拉硬拽儿童,对儿童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不是老人不顾个人安危,仗义出手,见义勇为,孩子的下场可能会很惨。
有人说该男子诱骗儿童,而且是女童,目的不言而喻。如果成功的话将是极其恶劣的案件。警察没有查清理由,而仅仅给出了一个醉酒的说辞,这显然无法让大众满意。
有人说,如果醉酒能减轻罪责的话,那么醉驾入刑如何解释。该男子当时是先哄骗女童,不成才用强硬的手段。显然是头脑还算清醒,不是那种醉酒不省人事的那种。
有人说,有人喝了酒回家打骂孩子,有人打骂老婆,但是没有人喝了酒,去抢银行,也没有人到单位去打领导,说明醉酒的人还有清醒的意识。还是能够管控住自己的行为。因此说在这里该男子因为醉酒而减轻他的罪责那就是对恶人的放纵,对善良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