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儿童节表演后大量退演出服?律师:消费者不能滥用退货权利

发布时间:2025-06-03 19:56:01  浏览量:2

近日,广州销售儿童鞋类的商家反映,儿童节过后出现了大量商品退货现象,相关视频迅速攀升至本地热搜榜单。

针对部分顾客利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短暂使用商品后退货的行为,律师指出,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不得滥用该权利。目前已有规定整治电商平台“羊毛党”。

商家无奈:一些顾客踩在规则边缘,使用后退货

在登上同城榜热搜的视频中,商家指出,六一儿童节表演结束后,一批舞鞋被退回,且这些舞鞋均已被穿用过。

随后,记者在电商平台咨询儿童演出服相关商家,得到的答复为,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商家认为“这些事情是必然的,毕竟人的素质各有不同”。

商家有权拒绝退款吗?商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退货退款大多是平台“闪退”,拒绝退款也要举证,通过平台发起催收。但该商家也无奈地表示,有时平台无法追回,“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电商平台收到的使用痕迹明显的退货产品

某电商老板邹先生经营儿童服装网店已经有五六年,他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自身的经历。“我也收到过有使用痕迹的退货服装,这种情况虽然比例不大,但一年也有几十单。”

邹先生举例道,许多顾客踩在规则的边缘,他曾收到的退货服装使用痕迹不会特别明显,但仔细看还是能看出来。“如果出现明显破损,平台会同意拒绝退款,但这些细小的使用痕迹,不足以让平台把‘闪退’的退款追回来。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平台更偏向强制退款。”邹先生说,这些退货服装价值都不贵,一共几百元左右,去平台申诉反而要花费大量时间心力举证,所以有些同行就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了。

对于使用后退货的情况,邹先生无奈表示:“赚的都是辛苦钱,我们不是福利机构,本身使用了我的服装,就应该付费。但很多情况需要平台决断,我们也没办法,比较无奈。”

电商平台收到的使用痕迹明显的退货产品

律师声音:已有规定整治电商平台“羊毛党”

这种利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短暂使用商品后退货,是否在法律上存在问题?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退货?

廖桃叶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廖桃叶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通过电商等非当面交易的渠道所购买的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生鲜或定制等商品除外。该权利是为了保障网购等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权利,以保障购物“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理应退款。如消费者将有明显使用痕迹的货物退货,商家无法将该退掉的货物销售给其他人,则存在滥用权利的问题,商家有权利拒绝退款。

近年来,“用完就退”等薅羊毛事件频发,比如前段时间上热搜的举办完活动后学生演出服集体退款的事件,给商家造成了大量损失,明显属于权利滥用,甚至构成民事上的欺诈,学校在热搜的压力下向商家支付了相关款项,体现了全社会对购物中诚实信用的关注程度。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近年来也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如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5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对无理由退货的细则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整治近年来因退货规则漏洞引发的乱象,尤其是电商平台频发的“羊毛党”恶意退款问题。

“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最基本市场交易规则,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不得滥用该权利。”廖桃叶说。

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文|记者 郭思琦 邹丽珍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