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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网红儿童被流量裹挟,专家建议对相关账号收益提现作限制

发布时间:2025-05-31 09:34:37  浏览量:1

3岁女孩被喂到70斤当“吃播”、身高比灶台矮半截的4岁孩子在厨房做菜、9岁穿着性感服饰的小学生浓妆艳抹……近年来,一大批打着“晒娃”旗号的账号在网络平台上兴起,这些儿童被包装成“商品”,被迫在镜头前演绎与年龄不相称的内容或展示嬉笑怒骂博取流量,“晒娃”变“啃娃”乱象屡屡引发社会关注。

从人设打造、剧本演绎到带货变现,“网红儿童”背后已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过度利用⼉童摆拍牟利,将对其造成哪些影响?怎么划清“晒娃”和牟利的边界,为“⽹红⼉童”成长保驾护航?5月28日,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第18期:“被流量裹挟的⽹红⼉童”主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共同探讨如何保护好“摄像头下的孩子”。

多位与会专家提到,治理“网红儿童”乱象的难点包括账号认定标准不统一、牟利行为识别难、跨平台协同治理存在障碍等。专家建议,加强对相关MCN机构监管,与儿童及其监护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平台则应加强对“网红儿童”类账号审核力度,限制儿童出镜时间、频率等;限制被举报相关违规账号的收益提现功能等。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提升其在数字时代下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在童年遭遇不良经历的可能性。

隐忧:长期在镜头关注下,孩子可能形成“假自我”

今年2月,拥有两千多万粉丝的4岁小网红“瑶一瑶小肉包”引发全网关注,原因是其父母被质疑为摆拍博流量,故意将她绊倒在地,随后其父母就争议致歉并称非故意。

“假摔”争议背后,暴露出“网红儿童”经济中的一些隐忧。据悉,“瑶一瑶小肉包”账号1-20s广告报价为40万元,60s以上广告报价为55万元,均高于90%同级达人。网络流量与经济收益直接挂钩,越是夸张、戏剧性的剧情更容易受到关注,被绊倒后哭得五官纠在一起的女孩或是这条视频的新“爆点”。

当纯真可爱被当作商品在镜头前“贩卖”,亲子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商业合作关系,这些过早被拉进名利场,被成人指使为流量利益竞逐的孩子们,可能在今后成长过程中面临什么?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工程师杜安琪首先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谈到,“⽹红⼉童”现象隐藏着隐私泄露的风险。视频中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体貌特征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被随意展示在互联网上,可能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从而实施违法行为,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对此,研讨会上多位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国外校园等场景下拍摄未成年人的做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去年在德国、丹麦时发现,在当地学校拍摄学生照片是被严格禁止的,要拍摄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你照别人的照片,别人完全是被动的,是不能接受的。”

中国传媒⼤学⽂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也提到,在美国大学有过被拍摄者征求同意的经历。如果同意拍摄,需当即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进行肖像权授权。

正因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较为敏感,当镜头对准他们时,在国外有更严格的限制。与会专家呼吁,在拍摄未成年人时,遵循其个人意愿是前提。

当孩子长期暴露在镜头之下,杜安琪提到,“网红儿童”可能遭受网络暴力、校园欺凌。为了吸引流量,“网红儿童”视频或故意触及争议话题、打造“反差”人设,而网友发表的大量指责嘲讽、贬低歧视性质评论,不可避免会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孩子)在校外越走红,可能在校内越受欺凌。因为同学们会认为‘你跟同伴不一样,装什么装’。”北京联合⼤学师范学院⼼理学系副教授何丽表示,除了因学业中断导致和同龄伙伴断联,“网红儿童”可能被同龄人视为“异类”。

何丽从心理学角度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儿童的日常生活长期处于摄像头注视之下,情感表达被“工具化”,或致其人格养成存在缺陷——从小习惯了通过夸张表达吸引观众,或在他人的指导下做出特定行为,形成了“假自我”。另外,短视频并无真实的人际互动,依靠剧本演绎或儿童简单的肢体表达支撑,长期接触还可能导致儿童社交能力的退化。

北京师范⼤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徐珊指出,无论是童星还是“网红儿童”,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被高强度曝光在公共视野下,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其进入青春期后更容易出现抑郁、叛逆等情况。他们虽是视频主角,却也是该产业链中最弱势的人,当受到来自父母、MCN或者网友的剥夺侵害,往往无力为自己发声。这种巨大心理压力带来的创伤,更容易致其出现偏差、极端性行为,是心理健康的高危人群。

“⽹红⼉童”现象隐忧如此之多,是否应该禁止儿童出镜?郑宁指出,目前我国已经构建了比较全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其中并未完全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具有一定营利性质的活动,比如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担任广告代言人,“一刀切”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发视频牟利,缺乏上位法依据。

现状:MCN打造网红儿童套路多,多方加大治理力度

“网红儿童”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多方面的复杂成因。有家长为流量变现故意摆拍,有⽹红孵化机构参与包装推⼴,也有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的变相助推。

何丽在会上分享,自家孩子有过被所谓星探“相中”的经历。对方以孩子形象气质俱佳为由,邀请家长与其机构签约,系统性地培养孩子成为“小明星”,但需要先交两到三万元费用。此时她才意识到打造“网红儿童”已有一条商业流水线,且其中套路众多,对这一行业不了解的家长很容易被诱惑引导。

据法治日报报道,某综合MCN机构的合作套餐价格有单月5980元,有3个月的“帮起号”12980元套餐和6个月的“专业博主”22980元套餐。合作期间,MCN机构会提供热门选题,给出脚本和拍摄大纲,做精细化的定位对标及人设。

然而,很多试图培养“儿童网红”家长并不认可一些MCN机构的资质。有“宝妈”称很后悔与MCN机构签约,原因是对方要求拍摄发布视频的频率太高,家长特别是孩子吃不消,但不拍就会违约,需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随着儿童被工具化、商品化的畸形操作愈演愈烈,这一乱象逐渐引起监管重视。

去年7月,国家⽹信办部署开展的未成年⼈⽹络环境整治的专项⾏动中,明确提出重点整治短视频、直播平台利⽤“⽹红⼉童”牟利,恶搞⼉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同年12月,该办公布打击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成果,对发布让未成年人摆拍校园霸凌视频,售卖所谓“小混混鞋”等商品;以未成年人结婚怀孕等为噱头,发布“07年宝妈在婆家带娃的一天”等内容账号,依法采取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

与此同时,短视频、直播平台也加大了对“网红儿童”乱象的治理力度。南都记者注意到,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都宣布过相应的治理措施。

5月27日,快手发布公告称,长期以来围绕短视频、直播、群组、评论、电商等多个重点领域,持续治理涉未成年人低俗擦边表演、打造“网红儿童”虚假人设、涉未成年人不当营销等危害未成年人的网络违规行为。平台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深入清理侵害儿童权益的网络不良信息,从严处置违规账号。

抖音也针对涉未成年人的有害内容与低俗导向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包括从严治理未成年人化浓妆教学视频,严禁发布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的性感装扮,严禁家长诱导未成年展示成人化举止等。

抖音方面还提到,下一步将从严处罚“不当利用未成年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博取流量并获利的行为,利用未成年人推荐或展示不适宜儿童身心健康的商品等。平台将对此类不当利用未成年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予以取消商业经营权限、封禁等措施。

难点:“网红儿童”认定标准不统一、牟利行为识别难

“网红儿童”乱象已引起多方重视,但实践中对此类账号的监管存在难点。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区分 “晒娃”和“啃娃”?

郑宁认为,如果孩子年幼,父母上传其视频且无营利目的、未侵犯隐私,则无大碍;但若有牟利目的,甚至安排剧本取悦网友,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对于8岁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更应征求其是否愿意出镜的意愿,而非强迫。

此外,怎么界定“网红儿童”行为也是一个现实难点。

抖音方面在给南都记者的回复中提到,对于是否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是“摆拍”还是单纯的记录拍摄,依赖于对家长的调查核实;然而部分家长及MCN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主动策划未成年人参与低俗及争议内容制作(如“奶辣风”穿搭、摆拍校园冲突等)。区分“自愿记录”与“恶意操控”,处置及追责时界定责任主体较为困难。

杜安琪还注意到,一些涉网红儿童的账号运营主体和实际出镜主体不统一,往往家长是账号的运营主体,但实际出镜主体是儿童。如何对“网红儿童”账号以及育儿、亲子生活记录类账号等作出区分,监管方面还存在空白。

在主体识别方面,南都记者从平台方面获悉,尽管不少网络平台设置了青少年模式的便捷入口,并要求14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强切进入,但未成年人仍可能通过冒用成年人身份或主动退出“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服务,混淆平台算法识别能力,导致平台难以精准识别未成年用户,削弱平台对未成年的保护。例如,部分账号使用模糊化处理(如挡脸),增加了技术筛查的难度。

杜安琪指出,从行为来看,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具有隐蔽性。比如先通过发布儿童视频引流,在账号获得一定关注度后,由家长开展直播带货或在儿童视频插入软文广告牟利——其中并不涉及直接让儿童“打广告”的情况;还有在一个平台上运营账号,另一个平台上开展商业活动的情况。这些做法增加了利用“网红儿童”牟利行为的识别难度。

郑宁还指出,应重视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对家长而言,他们既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可能是未成年人权益的剥夺者或侵害者,因此需要第三方监督力量的介入,司法机关、民政部门、社区、学校等都可以参与进来。是否应强制“网红儿童”家长接受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教育,值得探讨。

对MCN机构而言,在与未成年人签约时需遵守更严格的规定,包括取得多位监护人同意,合同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值得一提的是,郑宁还指出,未成年人在没有自主意识的儿童时期被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其长大后是否拥有删除权;家长利用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收益,是否应建立相应信托机制保证该收益用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等,也值得进一步探究。

据杜安琪观察,加强对相关MCN机构监管是短期内治理“网红儿童”乱象的一个主要抓手,也是当前监管体系下正在完善的重点内容。

今年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者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

建议:分级分类管理涉网红儿童账号,拉齐平台治理水位

平台作为“网红儿童”短视频传播的主要渠道,履行主体责任十分重要。多位专家在会上表示,在目前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平台还应进一步探索科学、全流程的管理机制。

郑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提出建议。事前,平台在识别出账号主要出镜主体是未成年人后,应予以重点关注,限制其部分权限。具体表现为设置分级分类制度,比如以记录亲子生活为主、没有营利行为的账号,可以适当放松审核标准。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出镜牟利的账号,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和行为性质予以不同程度的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她建议不同平台间“拉齐”审核标准,避免因审核宽严差异过大,出现“网红儿童”家长集中转移到相对宽松平台的情况。

事中,她建议发动多方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比如在视频上增设“未成年人出镜”标识,增强网友对账号发布内容适当性的注意。

事后,一方面平台应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联动相关主体对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救助;另一方面,通过设置“一键举报”按键等,鼓励对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成功的给予奖励。在被举报账号调查结果公布前,平台可暂时冻结其收益提现功能等。

杜安琪进一步强调了平台完善监测识别制度的重要性。对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账号和视频进行重点巡查,提高人工审核的专业度和有效度。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精准识别短视频中儿童的出镜频率以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等;对于部分高风险账号作出标注,适当采取限制流量等措施。

何丽从心理学角度指出,除了压实平台和MCN责任,还应重视对儿童心理创伤的修复。家长打造“网红儿童”牟利的过程中,很可能对孩子施以暴力制造童年创伤,因此在社区、学校、家庭等环节中,需加强“创伤知情”的公共健康教育,提升孩子对逆境经历的识别和干预能力。

“众多案例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与早期创伤经历有关,仅依靠监管是不够的,还要挽救孩子的心理,后续的创伤修复需要大量心理学工作人员介入。”她说。

何丽还提到,给家长提供教育指导也应并行,让其了解为图一时之利采取的不当做法可能给孩子一生造成的影响,以及侵害其合法权益可能面临的后果,从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在童年遭遇不良经历和虐待的可能性。

当天研讨会上,还有专家强调,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广大家长应“依法带娃”,提升其在数字时代下的监护意识和能力,防范因过度追求网络热度而损害亲子关系和未成年人权益。

她认为,父母如有以打骂、威胁等方式强迫儿童过度拍摄,以牺牲未成年人肖像权、隐私权、健康权换取商业利益等严重危及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或因“未能尽到监护职责”而被撤销监护资格。建议参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设计,尝试在“网红儿童”领域,建立网络举报机制。当平台机构、网友等个人或组织机构,发现直播、商业广告或短视频中存在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或存在使儿童身处危险的情形,可以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徐珊则补充道,应对整个“网红儿童”链条中的相关主体给予综合支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整体网民素养,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全民认知。比如网友在评论涉儿童内容的视频时,应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樊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