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测评30款儿童多功能滑板车:4款样品易夹伤手指
发布时间:2025-05-30 16:04:00 浏览量:2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报道(记者刘浩)5月2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30款儿童多功能滑板车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30件样品中,有12件样品在把立管强度、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突出部件等指标上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上海市消保委通过电商平台购买30款儿童多功能滑板车,样品价格从158元到948元不等。测试参照GB 6675.12-2014《玩具安全 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等标准对样品的把立管强度、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小零件、突出部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机械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11款样品把立管锁定装置失效
滑板车在高速时的安全性尤为重要,根据标准要求,把立管锁定装置不能损坏或失效。然而结果发现,有11款样品把立管锁定装置失效,在滑行过程中可能导致儿童摔倒、撞伤,若是在高速滑行或紧急转向时失效,后果可能更为严重。
例如标称商标为贝希姆、标称型号规格为M608的玩具滑板车,标称商标为蒂乐、标称型号规格为QY-K06的儿童滑行车等产品存在立管锁定装置失效的情况。
标准要求,滑板车的车轮、折叠机构或高度调节部件等区域不应出现5毫米—12毫米的间隙,以防止发生夹伤。测试发现,4款样品万向轮或活动部件的间隙与标准要求不符,易夹伤手指。例如标称商标为361度、标称型号规格为YM-003的儿童滑行车(滑板车),其不符合项目为万向轮、活动部件间隙Φ5毫米探棒可伸入,Φ12毫米探棒不可伸入。
2款样品把手过松或直径太小
使用滑板车的正确姿势要求握紧把手,在转弯、刹车等情况下不可避免会对把手形成相应的拉扯。根据标准要求,滑板车把手在70N的拉力下不应分离,把手末端直径应大于等于40毫米。测试发现,1款标称商标为飞鸽(FLYING PIGEON)、标称型号规格为YM-003的样品,其不符合项目为手把套58N拉脱。如果把手过松可能会形成外露突出物,易戳伤儿童。
此外,1款于得物益生贝美 USBON购买的、标称型号规格为LF-H1的儿童滑板车,其不符合项目为把手末端直径为32.58毫米,小于40毫米。如果把手末端直径过小可能造成儿童在滑行过程中因手抓握不稳而失去操控,增加摔倒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包装袋虽不具备玩耍功能,但极易被儿童接触,若过薄的塑料袋不慎吸附在儿童面部,易造成窒息危险。标准要求,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不应小于0.038毫米,最薄点不应小于0.032毫米。测试发现,1款标称商标为睿町的玩具滑板车,其塑料袋过薄,平均厚度为0.032毫米,最小厚度为0.031毫米。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即将实施的《儿童呵护用品 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送审稿)规定,前轮内侧与车体的间距应小于25毫米或大于45毫米。这是考虑到部分配备座位的滑板车,其前轮与车体的间距如果不合理,可能导致儿童脚部卡陷。而测试结果发现,30件样品中,有22件样品前轮与车体间距在25毫米至45毫米之间,仅有8件样品符合上述要求。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建议企业高度重视这一安全隐患,及时改进产品设计。
消保委提醒:选择具备安全认证的产品
在选购儿童滑板车时,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选择具备国家3C认证、符合GB6675.12-2014玩具安全标准的滑板车,进口商品需查看是否通过欧盟CE认证或美国ASTM F963标准。根据孩子年龄选择合适的滑板车。1—3岁,建议选择三轮滑板车,如有乘骑功能,需带有成人可操控的辅助推杆;3岁以上,可选择便于转向滑板车;5岁以上,可选两轮滑板车。
优先选择有踏板防滑的滑板车。检查踏板是否有凹凸纹理或防滑贴;选择后轮脚踏刹车(非手刹),避免急刹倾倒;还应注意选择可调节把手高度的车型(一般范围50—80厘米),适应孩子成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