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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儿童节礼物:学前教育法“六一”施行,确立儿童优先发展新坐标

发布时间:2025-05-30 11:16:14  浏览量:2

中国网5月30日讯 今年的“六一”,孩子们将收到一份特别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含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九章,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目标和任务,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桂颖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填补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结构性空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填补法律空白 为学前教育事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发展,普及水平大幅提高,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为27.4万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1.1%,比2012年提高26.6个百分点,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8%。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

2000年,“学前教育立法”首次作为两会提案出现在公众视野;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就学前教育立法进行专题调研;2013年“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成为众多两会代表的共同呼吁;2020年9月,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2024年11月,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之后正式通过。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对象范围,构建了学前教育支持和保障体系,同时也明确了家长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朱桂颖指出,“学前教育法多条规定首次从立法角度明确了保证学前儿童权益。例如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这也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相吻合。”

学前教育法从教职工资质、保育教育行为、安全责任制度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保障学前儿童的安全与利益。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鹏飞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立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益性教育服务与免费开放待遇,以及不被卷入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权利。法律对于教职工行业准入、行为规范也作出严格规定,以保障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例如要求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时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该等记录则不得聘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该等人员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科学进行幼小衔接 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在青海省考察时说:“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学前教育对于塑造孩子在认知、社交、情感等方面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前教育法在“保育教育”一章中强调,“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法自去年11月颁布以来,所强调的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法律要求,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而孩子能否适应小学生活,是家长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朱桂颖认为,法律政策反对填鸭式提前教学,而不是反对帮孩子做好入学准备。教育部门希望通过这个规定,让幼儿园回归本位,避免因过早的“小学化”教育给孩子带来不当压力。“政策从来没说不允许幼小衔接,恰恰相反,学前教育法中还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孩子的成长不需要‘抢跑’,需要的是耐心地陪伴和科学地引导。”

为帮助学前儿童了解小学生活,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幼儿园与小学也积极展开合作。今年4月17日,北京市的老山东里和老山西里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们走进了石景山区第二实验学校,与小学生们一起坐在教室中感受课堂氛围,在课间操时努力模仿哥哥姐姐的动作。一位家长与记者分享,孩子们对于新的阶段都感到很好奇和兴奋。“我女儿回家以后说想要马上去上学,她说自己已经是大孩子了。能感觉到她想要探索一些新的东西。”

“政府主导”守住初心 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学前教育法要求,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这些条款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公益性,督促办学者守住教育初心。

朱桂颖强调,社会资本参与学前教育应本着“公益优先、适度参与”的核心原则。现行法律框架重点支持普惠性服务供给,严格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既守住学前教育普惠公平的底线,又为社会资本开辟出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赛道。社会资本需在“公益”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平衡中持续优化,真正成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此外,出生率降低、生源缩减,以及民办园间竞争激烈等问题也给民办幼儿园带来了诸多挑战。她表示,民办幼儿园应考虑在普惠底线之上寻找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之路,在公益框架内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吴晨笛)

编审:彭瑶 魏婧 蔡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