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孩童打闹撞倒老人,家属称老人骨折 律师:若两儿童均有过错,按比例担责!

更新时间:2025-04-24 17:16  浏览量:2

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南京一小区内,一名正在散步的老人被正在玩耍打闹的男童撞倒。老人家属称,老人送医检查后显示骨折,要做手术。该家属称,肇事男孩的家长“置之不理甚至推卸责任”,这样的态度让其愤怒。

事发视频显示,在一个小区内的道路上,两名儿童正在打闹,一名老人则在散步。随后,其中一名儿童在奔跑时撞到老人,老人倒地。该条视频内,暂未见两名儿童的监护人。

▲事发视频截图 图据《羊城晚报》

4月19日晚,老人家属在社交平台发声,称老人现在是骨折的状态,在病房住院,等待手术;自己会走法律程序。红星新闻记者向其询问事情最新进展,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答复。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两儿童均有过错,按比例担责!

男孩撞到老太太并将她推倒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男孩在小区内打闹奔跑且不看路,撞到正在做康复训练的老人,并在老人未对其造成阻碍的情况下推搡老人,导致老人摔倒骨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孩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老人受伤,应当对老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男孩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与引导的义务,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事发当时,男孩在小区里玩耍,且监护人并未在附近看管。由此可见,男孩的父母在此事中监管职责,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两儿童均有过错,按比例担责!男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老太太造成的损害,应该由其监护人代替承担,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