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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次提高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200元

更新时间:2025-04-09 17:28  浏览量:5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5〕9 号)发布,详情如下:

1. 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0元。

2. 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被收养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每人每月3200元。

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均参照机构孤儿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3〕5号)同步废止。

近年来,上海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此前,2023年发布的《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3〕5号)提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调整为2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5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