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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更新时间:2025-04-07 19:26  浏览量:1

《好客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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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按照GB/T28220-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提供相关服务。

2.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安静的环境,保持文明有序。

3.应以满足读者需求为中心,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服务设施完备,管理服务人员到位,营造便捷、舒心的阅读环境。

4.整体环境应整洁美观,应对室内采光、通风、温湿度、噪音条件进行优化,垃圾箱、卫生间及时清理,营造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

5.应体现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个性化和人性化,宜进行无障碍设计建设,宜提供儿童阅读室、视障阅览室等专享空间和无障碍设施,满足少年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6.应在入口处明显的位置设置服务中心或咨询台,并提供失物招领、寄存、饮用水及文献复印、打印、扫描等便民服务。

7.应向社会免费开放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展览、公益性培训等各类读者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8.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人员聘任、考核、培训、晋升机制。

8.1应根据图书馆的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配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宜根据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8.2工作人员应仪表整洁,仪态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专业、准确、周到的服务。

8.3应平等对待所有读者,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

8.4应关注并及时发现读者需求,维持好所服务区域的秩序,对不文明现象和影响他人的行为,要礼貌制止。

8.5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专业技能和服务礼仪等服务标准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9.应设置标准化标识系统,图书馆全景图、功能设施布局图、文献排架标识、无障碍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等设计合理,安装醒目,宜在标识系统中融入“好客服务”理念。

10.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或在馆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信息,各类文献信息以方便读者获取为基本原则。

11.应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技术手段和载体,提供书目检索、数字资源访问、新书推送、远程查询、阅读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以及个性化信息服务。

12.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定期的安全培训,入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等。

13.应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读者满意度指标,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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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