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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常州经验全国推广!

更新时间:2025-04-07 18:03  浏览量: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209号),总结推广了七个方面共18类主要举措,我市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出台《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

《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紧扣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五大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强化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补齐儿童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短板,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行业多、领域广,需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实施《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政府部门职责清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难以在条例中都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条例明确应当组织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划,相关单位制定本市各相关领域的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导则。通过标准引导,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儿童友好空间承载了儿童日常生活与健康发展需求,同时也寄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条例参考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并结合实际,明确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体系。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特别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完善建设儿童友好空间。

条例以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托育、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为重点,细化补充了上位法相关规定,聚焦生命早期1000天,构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加强儿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大儿童体育服务供给。

条例围绕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围绕营造友好的社会环境,明确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围绕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构建儿童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体系。

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明确建立儿童参与机制,并要求制定儿童参与工作的具体办法;设置了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监测机制等探索性规定;此外,条例明确建立资金和人才保障机制,强化了政府和人大的监督职责,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