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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小区内被流浪猫抓伤 法院: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责四成

更新时间:2025-03-17 18:23  浏览量:2

流浪动物出现在居民小区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流浪猫、狗等。流浪动物没有主人,若在小区内伤害居民,应该由谁担责?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被流浪猫抓伤的业主1555.08元。

朱某某系7岁儿童,居住在永城市某小区,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24年7月8日,朱某某及家人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某俯身抚摸该流浪猫头部,后该流浪猫扑到朱某某身上,导致其右胳膊、右手虎口、后背等多处身体部位被抓伤、咬伤流血。朱某某家人随即带其到医院进行清洗并接种狂犬疫苗,花费3553元;后带其进行抗感染治疗5天,但在庭审时未提供相应医疗收费正规票据。

朱某某被该流浪猫抓伤后,其家人将此情况告知某物业公司。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该流浪猫抓住后,在该小区的多个业主微信群中发布认领通知。因无人认领,某物业公司对该流浪猫进行了妥善处理。朱某某向某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应在其服务区域内尽到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朱某某被流浪猫抓伤前,已有部分业主向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过小区有流浪猫,但因某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流浪猫,导致朱某某在该小区被流浪猫抓伤,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某某的家人发现流浪猫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让朱某某远离,而是先行离开,致使危险发生,亦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经核算,原告因该事故产生医疗费、抗感染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887.7元,其中抗感染治疗费酌定为200元,营养费酌定为100元。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支持由被告承担40%的责任,剩余部分原告自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55.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