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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拒绝与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让男方父母做亲缘鉴定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5-08-14 17:44:09  浏览量:1

被告拒绝与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那和被告的父母做亲缘鉴定能认定亲子关系吗?如果看过“侯桂芬你是个狠人”那部剧,就应该知道个常识,孙子跟爷爷没有血缘关系,不代表跟爸爸没血缘关系,那亲缘关系鉴定在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中有用吗?

厦门的一个案子,2020年李女士与黄先生同居,后来李女士怀孕了,但在孩子出生前黄先生消失了,2022年10月李女士生一女李小贝,因为联系不上黄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支持孩子抚养费。非婚生子女要抚养费先得确认亲子关系,但是法院穷尽了送达方式,黄先生都没现身,没法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这类请求确定亲子关系的案件,能做亲子鉴定的,当一方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时,法律规定了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否定的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

父或者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简单总结: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法院推定结果对其不利的后果。但是法院能做推定的前提,是主张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先要有必要的证据能证明其主张。

本案,李女士提供了与黄先生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黄先生自始至终未否认与李女士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亲子关系的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黄先生到庭表示拒绝配合鉴定,法院肯定是可以用规则推定的,但本案法院没法证明黄先生是故意躲避还是真没收到传票,能否按“拒绝做亲子鉴定”处理?

出于谨慎考虑法官联系了黄先生的母亲王某,经法官做工作王某同意配合做亲缘关系鉴定,而且鉴定意见显示王某与小贝“存在生物学上的祖孙关系”。根据这个亲缘关系鉴定结果,再结合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一审法院认定黄先生与小贝存在亲子关系,依法应当支付小贝抚养费。

这里必须说明一点:单凭小贝与王某存在祖孙关系的鉴定结论,法律上并不能证明小贝与黄先生必然存在父女关系,因为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所以这类案件也很少见到以祖孙亲缘关系结论来判定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的。本案法院也是结合聊天记录的内容和祖孙的亲缘关系鉴定结论,共同形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据链,然后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如果本案没有聊天记录这样的证据,单凭亲缘关系鉴定一般是不行的,甚至都不会去做这个鉴定。所以,这类案件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才是基础。

一审判决后,黄先生出现了并提起了上诉,二审期间申请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黄先生为李小贝的生物学父亲”,所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