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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名儿童在小区内被狗突然咬伤……

发布时间:2026-03-16 09:44:17  浏览量:5

近日,公园路派出所辖区某小区内,一名儿童在公共区域活动时,被一只无绳犬只突然咬伤,左小腿、左侧胯骨及左手中指留下轻微伤咬痕,原本欢乐的玩耍时刻,因养犬人的疏于管理变成了意外伤害,让人揪心不已。

接警后,公园路派出所民警火速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小区公共视频,快速锁定涉事犬只饲养人张某。为确保案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固定上经得起检验,分局法制大队派驻公园路派出所法制员第一时间同步介入,全程指导民警开展涉及违法行为人的规范取证、固定视频证据、制作询问笔录、依法告知与送达等工作,为案件后续依法妥善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经查,张某饲养宠物犬三年,却始终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也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事发时更是将犬只放任在小区内无人看管、未拴系牵引绳,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酿成犬只伤人的后果。

案发后,尽管张某主动与伤者家属协商赔偿、取得谅解,但其违法事实已然成立。

公园路派出所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东胜公安办理的首例犬只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为所有养犬人敲响了法治警钟:养犬无规矩,必受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