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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八项新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发布时间:2026-03-16 09:29:29  浏览量:4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次修订全面对接教育部2025年新版管理办法,紧扣山西教育发展实际,在管理制度、建籍流程、转学机制、休学复学、毕业管理、信息安全及落实保障等关键领域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数字化水平,更以一系列务实、便民的新规,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紧扣国家新规全面升级学籍管理体系

2025年1月,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随着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深入应用,现有管理模式面临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本次细则,标志着山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体系迎来一次全方位的升级优化。

重构四级权责链条压实管理与安全责任

新细则精简优化省、市、县、校四级学籍管理职责,正式确立“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区域内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全权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外,新增制定工作规程、定期核查学籍信息变动的核心职责;学校强化了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在学籍建立与变动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的新要求。

细则首次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构建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管理链条。

延长建籍时效窗口覆盖特殊群体入学需求

细则对新生学籍建立流程进行重大优化,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延长至2个月,为学校规范办理留出充足时间。同时,鼓励各地依托“教育入学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入学信息共享,精简办事流程。

细则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适龄残疾儿童、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建籍程序,并对延缓入学、延期办理入学手续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入学建籍工作零死角、全覆盖。

优化转学统筹机制畅通学生就学流动渠道

针对社会关注的转学问题,细则作出明确调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且转学需符合户籍地及实际变化要求。对于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家长可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而非直接驳回。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转学还需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

此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转学流程进一步规范,同时优化了残疾学生、专门学校学生、跨省转入山西的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并明确转学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确保跨校就学有序进行。

强化复学时限管理筑牢控辍保学底线

休学的情形和程序保持稳定,细则重点在复学环节新增了严格的办理时限要求。明确核准复学的学生,学校必须在学生返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向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对于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1个月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将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则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自行退学处理,以刚性举措严防学生失学。

统一毕业认定标尺推行电子证书同等效力

细则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的认定标准和证书发放进行统一规范。小学生、初中生学习期满后,予以毕业,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核验、编号、验印并颁发。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满三年,需同时满足修完规定内容、修满学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达标、无严重违纪记录(含处分期满或撤销)、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所有科目合格等多重条件,方可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结业证书,退学或未完成学业者认定为肄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肄业)证明书。

证书管理实现数字化升级,电子毕业证书(结业、肄业)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严管学籍数据安全划定信息保护红线

为守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实施细则》提出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定期审查账号系统功能与密码,对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严厉防范数据泄露风险,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严禁向学校以外人员或机构提供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可优化的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在任何可被访问的系统中使用学生学籍信息,严禁在任何信息系统中使用学生照片等敏感资料。对造成学生学籍信息泄露、丢失、篡改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学籍安全管理预警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护网。

细化落实保障措施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各地、各部门需将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办法,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政策传达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并规范学校具体操作流程。在人员配备上,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办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员为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应选用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学籍管理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同时,强化监督问责,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确保新规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记者田晓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