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被3法官判24下鞭刑18年监禁,犯有10项儿童贩卖虐待罪
发布时间:2026-03-13 18:30:38 浏览量:3
新加坡一名技术人员因被裁定犯有10项涉及儿童贩卖、儿童性侵及制作儿童性虐待材料的罪名,被判处监禁18年及鞭刑24下。
被告穆罕默德·伊姆兰·阿卜杜拉,30岁,于3月13日周五,在当地的三所地方法院分别面对法官莫哈末·扎米尔·苏哈伊米、麦迪娜·扎伊诺尔和诺·阿齐亚蒂·贾法尔时,对上述指控认罪。
在第一所法院,在新加坡一家机场担任技术人员的伊姆兰被控贩卖三名年龄介于5天至7个月大的婴儿。他被指控于2024年3月11日至11月24日期间,在新山的美乐花园、哥打马士花园和赛恩特花园犯下上述罪行。
伊姆兰是依据《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走私移民法》第14条文被控。莫哈末·扎米尔判处被告每项罪名监禁15年,刑期同时执行。
在第二所法院,他被控两项性侵一名5岁儿童的罪名。他还被控通过录制受害者在受侵害过程中的视频,制作儿童性虐待材料。他是依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5条文、第14(a)条文和第14(b)条文被控。他被指控于2024年4月5日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之间,在巴西古当的甘榜巴西布蒂附近犯下上述罪行。麦迪娜判处被告上述罪名总共监禁10年及鞭刑12下。
在另一所法院,他还面临两项依据《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的指控,涉及性侵两名年龄介于6至7岁的儿童。他还被控依据同一法令第5条文,通过录制这两名儿童的视频制作儿童性虐待材料。他被指控于2024年4月5日上午11点,在巴西古当的甘榜巴西布蒂附近犯下上述罪行。诺·阿齐亚蒂判处被告涉及这两名儿童的罪名总共监禁18年及鞭刑12下。
本案由副检察官努尔·迪亚娜·祖比尔、诺·法蒂拉·乔哈努丁和努尔·法拉·瓦海起诉,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伊姆兰·莫哈末·萨姆和哈齐克·伊沙克代表。
律师们为他们的当事人争取了较轻的刑罚,他们表示该当事人有三个年幼的孩子,而且还需要照顾生病的父母。
然而,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对年轻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公共利益应当被置于首位。法院还要求伊姆兰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并在获释两年后接受警方监管。
鞭刑是新加坡广泛使用的体罚方式。它可以应用于多种场合:司法、监狱、感化院、军队、学校和家庭。这种鞭刑做法是在新加坡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引入的。类似的体罚方式也出现在其他一些前英国殖民地,包括新加坡的两个邻国:马来西亚和文莱。在这些刑罚中,司法鞭刑最为严厉。它仅适用于50岁以下的成年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罪行,每次审判最多可判处24鞭。
作品声明:仅在头条发布,观点不代表平台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