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检察院一案件被评为亳州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09 16:40:34 浏览量:1
3月5日,亳州市2026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在亳州广播电视台举行。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案件,被评为
亳州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代表董鹏(右五)上台领奖
宋某某、韩某、汝某等6人与康某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类型: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办案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20日
办案单位:利辛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人:张磊 董鹏
【基本案情】
康某在经营某公司。2023年3月至11月间,韩某、宋某英等六人受雇于康某在其经营的公司从事纺织女工工作,但是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韩某等六名女工付出劳动后,康某未完全支付劳动报酬。经韩某、宋某英等人多次催要,康某向韩某、宋某英等人出具欠条,且未全部结清工资。截止2024年8月,康某尚拖欠韩某等六名纺织女工劳动报酬共计40363元。
【办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情况。
2024年5月,韩某等六名女工向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该线索移交利辛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议由韩某等六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利辛县司法局向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利辛县院)同步移送线索。2024年8月12日,韩某等六名女工向利辛县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起诉讨薪提供法律帮助。利辛县院审查后于2024年8月14日决定受理。
审查过程。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经走访利辛县人社局、该公司,询问经营者康某以及韩某、宋某英等六名女工,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向韩某等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收集、固定起诉证据。
支持起诉意见。
利辛县院审查后认为,纺织女工付出劳动,康某应当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但康某拖欠韩某、宋某英等六名女工劳动报酬40363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韩某、宋某英等6名纺织女工中有一名17岁未成年妇女且其他女工均文化程度不高,属于诉讼能力弱的特殊群体,利辛县院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利辛县法院) 发出支持起诉书。
处理结果。
2024年8月16日,利辛县法院受理韩某、 宋某英等6名纺织女工的起诉。庭审前,检察机关本着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的原则,建议利辛县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利辛县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对该6名纺织女工支持起诉案件开展庭前调解。2024年8月26日,在检法两院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24年9月20日,利辛县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康某于2024年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所欠韩某、宋某英等6名纺织女工的劳动报酬(其中胡某1300元、宋某英2000元均当场履行)。
【报送单位意见】
该案例彰显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动性,办案检察官以“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开辟“支持妇女劳动权益维护的绿色通道”,打通包括妇女在内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最后一公里”,实现“解决一案、规范一行、惠及一方”的综合治理效果,具有一定典型示范意义。建议将此案例申报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并推广相关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