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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墙”

发布时间:2026-03-05 16:08:47  浏览量:1

建议人

全国人大代表、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晓燕

建议名称

关于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全国人大代表、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晓燕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建议。

“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马晓燕建议,家庭暴力案件因其隐蔽性导致举证困难,许多受害者因缺乏证据保留意识而在诉讼中处于劣势。针对遭受家暴或家庭破裂的妇女儿童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等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处理家事纠纷涉及法院、妇联、公安、民政等多个单位,但部门间尚未形成常态化的联动机制,制约了权益保护的实效。

针对这些困境,马晓燕建议,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明确“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新型家暴的认定标准。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处力度,建议设立48小时紧急保护令通道。构建“家事审判+社会服务”的联动机制,通过立法保障协作,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建立妇女儿童诉讼特别保障制度,通过诉讼费附条件减免、举证责任倒置、强制律师代理、设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岗位等举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针对马晓燕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一直高度重视人身安全保护令从申请、签发到履行的全流程衔接与实效,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暴受害人的举证形式、标准以及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等作出规定。指导上海、广东、新疆等地法院设立“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针对新型家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积极推进部门协作,指导各地法院与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河北、北京、浙江等地法院探索建立联合预警机制或引入专业心理服务等举措。

关于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及诉讼特别保障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对新型家暴行为规制、家暴行为分级认定标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等问题开展调研,并适时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