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26-02-27 14:40:28 浏览量:1
修订后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本报讯 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并在内部管理章节明确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出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
根据上述两个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能力。配备符合儿童(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要求和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设施设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机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按照规定开展巡查,重点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工作人员,并落实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消防、特种作业等准入类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