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可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儿童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2026-02-26 20:05:24 浏览量:2
民政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开门办院”,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据了解,
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压实收留抚养职责,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了儿童从接收、评估、养育、安置到离院全链条服务流程,将“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制度措施。
本次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共计七章六十四条,增加了服务拓展专章。《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收留、抚养职责基础上,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康复、照料关爱等服务。
《办法》还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为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照护能力、缓解照护压力。
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的重要依托,是为孤儿等困境儿童提供养育、照料、康复等专业服务的重要载体。根据《办法》,儿童福利机构为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应当对儿童情况进行评估,并与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儿童福利机构为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服务收费应当依法依规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王琪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