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打造“网红儿童”、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追星……八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将治理哪些网络乱象?
发布时间:2026-02-24 17:18:56 浏览量:1
网络低俗信息、不良价值引导、不当打造“网红儿童”、算法推送不良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追星……当前,各类网络信息乱象持续侵蚀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监管界定模糊、平台责任虚化、治理监管滞后于新业态等问题突出。
为有效解决上述痛点、难点问题,2026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网站平台、内容创作者等各方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为未成年人构建全维度、可落地、强约束的网络“防护罩”。
据悉,作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有哪些亮点?将治理哪些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乱象?将如何守护未成年人清朗空间?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郝孟琦。
郝孟琦解读称,《办法》突破以往原则性规定,通过总结近年来“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整治的各类突出问题和实践经验,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将风险信息从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和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四大维度进行划分,覆盖未成年人行为、价值观、人格、隐私等多个方面,全面贴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与网络使用场景。同时,“清单式”列出了数十种网络不良信息的具体场景,实现“一目了然、有据可查”,解决了此前“什么能发、什么禁发”界定不清的难题。比如,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中利用未成年人摆拍博眼球、商业带货、打造争议人设、长期拍视频牟利等实践中出现并引发高度关注的问题,《办法》首次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单列为独立一类,明确了演绎不良剧情、展示不适宜产品、恶搞炒作、恶意测试、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不良信息的具体情形,填补了此前网络内容治理的关键空白,为网站平台和内容创作者划出明确“红线”,让治理监管“有法可依”。
据郝孟琦介绍,《办法》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应用提出刚性约束,杜绝技术沦为不良信息的推送工具。“《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同时严禁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精选等高曝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对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更是‘零容忍’,从推荐逻辑、呈现入口双管齐下,切断网络不良信息传播路径。”郝孟琦说。
《办法》建立强制提示规则,覆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多种网络信息形态,要求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展示前于显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平台必须提供提示标识功能并引导用户规范使用。郝孟琦介绍道:“这一要求改变了以往平台‘重上架、轻提示’的现状,将风险告知义务落到实处,既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知情权,也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前置防范责任,形成‘创作—审核—提示—呈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郝孟琦还介绍到,《办法》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依据,参考并延续前期多部管理规定,实现治理连贯有效。同时,八部门联合发文,形成网信、教育、公安、文旅、广电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对于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治理与处置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从“平台自查”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平台尽责”的共治模式的有效转变。(光明网见习记者 刁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