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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共青这些孩子一份温暖与支持

发布时间:2026-02-01 14:04:28  浏览量:3

0-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1.

救助范围:

具有共青城市户籍,0-15周岁,有康复需求且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

救助标准:

为0-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除视力残疾康复外,其他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按照应救尽救原则,不足10个月的,按康复实际情况给予结算。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0-7周岁每人每年20000元、8-15周岁每人每年10000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补助标准60000元/人,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助标准12000元/人;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有以上基本型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由监护人提交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3.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及相关病历或诊断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市残联康复股提出申请,并填写《共青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特困供养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需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审核确定:经乡镇(街道)初审后,市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作出审核确定。

(3)实施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残联向受助对象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经市残联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4.费用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由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残联按康复救助拨入监护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的,由相关部门先行结算,自费部分由残联通过财政在救助标准范围内给予救助补贴;自费部分低于救助补助标准的,按自费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救助。

辅助器具配发

残疾人或监护人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线上或线下填写《九江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盖章后,市残联康复股审核后免费配发,其中假肢、助听器等需集中邀请专业机构现场装配。补贴标准如下:

来 源 | 共青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