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设立村(居)老幼妇工会
发布时间:2026-01-31 06:20:49 浏览量:1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妇联融媒体中心获悉,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全面部署在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推进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幼妇工委)建设,明确2026年6月底前实现机制应建尽建、队伍建立健全、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为基层老幼妇群体筑牢服务保障网。
通知明确,为充实力量,鼓励养老机构负责人、爱心企业家、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并将已设立的妇女儿童之家等相关职能整合纳入,实现资源统筹、效能提升。
围绕老幼妇群体需求,通知细化14项基本职责,涵盖建立特殊群体信息台账、协助落实高龄津贴等政策、推动老年协会发展、开展助老护幼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服务、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文明建设与增收致富等,以及参与制定村(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并监督项目实施及捐赠物资使用等内容,构建全周期、全方位服务体系。
为确保落地见效,通知要求民政、妇联、社工部门加强统筹协作,乡镇(街道)落实指导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保障组织长效健康运行。
此次部署标志着山西省在基层治理中进一步强化对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群体的精准服务与权益保障,有望显著提升基层老幼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全省老幼妇群体营造更加安全、温暖、有尊严的生活环境。
